新光金: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股款繳納憑證劃撥暨上市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9-01 16:40
一、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22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2,220,00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3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3370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4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0810號函核准展延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9年09月20日二、茲將乙種特別股新股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上市股票: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30,953,940,630元,分為普通股13,020,394,063股,甲種特別股7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二)本次現金增資乙種特別股上市之股票:股款繳納憑證22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220,000,000元整。(三)累計上市總股數: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33,173,940,630元,分為普通股13,020,394,063股,甲種特別股75,000,000股,乙種特別股22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四)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發行新股之乙種特別股權利義務如下: (1)乙種特別股股息率(年率) 4.0% (七年期IRS利率0.68%+3.32%)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定價日前一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IRS為定價基準日及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s)「TAIFXIRS」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定價基準日及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2)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3)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再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4)本公司對於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乙種特別股股息,或因乙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乙種特別股股息,將不構成違約事件,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5)乙種特別股股東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6)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7)乙種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乙種特別股股東於乙種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8)乙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乙種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9)乙種特別股屬無到期日,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七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已發行特別股。未收回之乙種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於乙種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10)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乙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11)乙種特別股股息配發時,按特別股發行先後順序訂定配發順序。 (五)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六)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68-6668)。三、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本次現金增資乙種特別股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09年9月4日(星期五)直接劃撥至認股繳款人指定之證券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屆時請至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查詢,認股繳款人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四、上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方式發行,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屆時另行公告。若無集保帳戶之股東請至證券經紀商開戶後,並持本公司寄發之增資股票發放通知書之「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匯撥(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68-6668)。五、特此公告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