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公告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12 19:02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蔡明興/董事
蔡明忠/董事
湯明哲/獨立董事
陳聖德/董事
韓蔚廷/董事
陳伯燿/董事
臺北市政府/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經營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
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韓蔚廷/董事
陳伯燿/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韓蔚廷/中信富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及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陳伯燿/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韓蔚廷/中國北京市通州區安順北里18號樓安順2街1號
及中國廈門市湖濱北路101號商業銀行大廈
陳伯燿/中國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台東路68號20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韓蔚廷/租賃業及銀行業
陳伯燿/財產保險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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