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第1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募集及交付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5-20 15:03
依據: 一、本公司109年3月27日董事會議事錄。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5月20日證櫃債字第10900043761號函。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新臺幣參拾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三、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82%。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每佰萬元債券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銀行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順延日數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5年期,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自有資金、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籌資支應。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104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之資金需求。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餘額:新臺幣14,503,900仟元(截至108年12月31日)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1,450億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2,600,394,063股、特別股75,000,00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6,753,940,630元。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該項餘額為新臺幣195,296,860仟元整。 十一、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九、代理還本付息機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簽證機構:不適用 二十一、受償順位:本公司債債權人之受償順位同於本公司其他無擔保債權人之受償順位。 二十二、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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