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鉅樂部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台股

網站違法銷售境外基金 最重處五年徒刑、罰50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19-12-03 21:44

cover image of news article
網站違法銷售境外基金 最重處五年徒刑、罰50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3) 日表示,過年期間民眾如取得年終奬金或紅包,想要進行投資理財,一定要透過合法的基金銷售機構,若違法銷售境外基金,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100 萬至 5000 萬元不等。

金管會證期局指出,近來發現有網站自稱基金銷售平台、非法銷售境外基金,宣稱該商品是連結經金管會核准的基金進行招攬,鑒於投資人可從國內外理財網站或傳播媒體取得各式境外基金介紹,或淨值報價等資訊,金管會提醒,並非所有境外基金商品都經過金管會核准,並受到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的保障。

金管會強調,想要進行投資理財,一定要透過合法的基金銷售機構,投資前更應再次確認投資標的之合法性,以確保自身投資權益。投資人如果透過非法機構或個人申購境外基金,不僅糾紛多且隱含多種投資風險,投資人應特別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至於要如何判斷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的合法性?金管會說明,目前境外基金合法銷售機構包括: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銀行、信託業等管道,投資人可從公司名稱初步判斷基金銷售機構的合法性。

此外,投資人於投資前也可至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或是基金資訊觀測站查詢該基金銷售機構是否合法,以及所投資的基金是否經金管會核准。

金管會表示,若未經核准合法銷售境外基金,依據投信投顧法 107 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 100 萬至 5000 萬元。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