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昌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01 16:54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楊梅高獅段地號781
建物:楊梅高獅段建號681及建號682
2.事實發生日:108/11/1~108/1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4,811.38平方公尺,折合約1,455.44坪。
建物面積:約11,572.46平方公尺,折合約3,500.67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78,245,52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長兼任該公司董事。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交易標的為本公司目前租賃使用之廠房及辦公室。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土地:玉光陶業股份有限公司、建物:自建。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4)前次移轉日期:土地:75年12月17日、建物:77年7月14日。
(5)前次移轉金額:約新台幣106,215,000元(含自建建物成本)。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依合約約定方式給付。
(2)契約限制條款:無。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258,526,697元
(2)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277,744,07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黃景昇
(2)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蔡家和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黃景昇:(99)北市估字第000157號
(2)蔡家和:(94)北市估字第00008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公司長期營運發展需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8年11月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8年11月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