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馳科技:本公司接獲駿日股份有限公司(Macnica Chungju Co. Ltd.)通知代取得人駿日股份有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8-28 18:0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8/08/28
2.公司名稱:安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司接獲駿日股份有限公司(Macnica Chungju Co. Ltd.)通知代取得人
駿日股份有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1)被取得股份公司:安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65,597,216股。
(2)取得人資料:
本次公告時持股
本次公告時 總額占公司已發行
取得人 持股總額 股份總額百分比
------------------------- ----------------- --------------------
駿日股份有限公司 32,798,608股 50%
合計 32,798,608股 50%
(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民國108年5月8日起至民國108年8月15日止,
經由公開收購方式取得32,798,608股,並業於民國108年8月26日完成股份交割。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5)取得股份之目的:公開收購人為日商Macnica, Inc.(一依據日本法律設立並存續
之公司)控制其全數股份之子公司。Macnica集團成立於西元1972年,主要從事半
導體經銷業務,公司總部設於日本橫濱市,其業務遍及全球,包括日本、臺灣、
中國、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韓國、印度等亞洲地區、歐洲、南美洲
及北美洲。Macnica集團以具有傑出的工程團隊聞名,擁有超過800名的應用工程
師提供客戶技術性支援。Macnica集團將持續與各電子銷售市場之夥伴建立合作
關係,增加在全球的業務。公開收購人為使被收購公司現有業務持續擴張、加深
彼此合作關係,故擬進行本次公開收購。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公開收購人將視本次最終收購結果、被
收購公司未來營運實際需求及整體利益、及/或未來市場狀況,不排除於公開收
購期間屆滿日起一年內再次取得被收購公司股權。惟目前尚無具體計畫。
(7)資金來源明細:為辦理本次公開收購,公開收購人已於民國108年5月6日經股東
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將授權資本額從新臺幣905,000,000元提高為新臺幣
1,710,000,000元,並於民國108年5月7日經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使公開
收購人之資本總額由目前之新臺幣905,000,000元增加為新臺幣1,710,000,000
元,共計增資新臺幣805,000,000元,每股票面金額新臺幣10元,即發行新股
80,500,000股,由原股東依持股比例認購,因公開收購人之另一股東新加坡商
Macnica Asia Pacific Pte.Ltd.放棄認購新股,故由股東日商Macnica, Inc.
全數認購。公開收購人業已完成前述現金增資,並以增資後取得之股款新臺幣
805,000,000元,連同帳上現金新臺幣539,742,928元,總計新臺幣
1,344,742,928元之自有資金支付收購價金。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
(一) 自行或與他人共同推動召集股東臨時會之計畫:
事由:董事補選或改選。
預計時間:依被收購公司民國108年8月7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被
收購公司許怡泉獨立董事、吳俊明獨立董事、蔡正廷董事及蕭進益董事因業務繁
忙請辭。被收購公司擬於108年10月4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
共同推動人:按股東協議書,被收購公司之董事會應由7位董事組成,包括3位獨立
董事,董事及獨立董事之任期均為三年。被收購公司應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且被
收購公司之原股東李瑞西及李瑞芳同意,將於股東會中,(i)支持及促使至少二位
由公開收購人所指派之代表人當選非獨立董事,並支持及促使至少二位由公開收購
人所推薦之獨立董事候選人當選獨立董事;及(ii)促使由公開收購人所提名之一位
非獨立董事當選董事長。
(二) 自行或支持他人競選董事或監察人計畫:
事由:董事補選或改選。
預計時間:依被收購公司民國108年8月7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被收
購公司許怡泉獨立董事、吳俊明獨立董事、蔡正廷董事及蕭進益董事因業務繁忙請
辭。被收購公司擬於108年10月4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擬支持人選:按股東協議書,被收購公司之董事會應由7位董事組成,包括3位獨立
董事,董事及獨立董事之任期均為三年。被收購公司應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且被
收購公司之原股東李瑞西及李瑞芳同意,將於股東會中,(i)支持及促使至少二位
由公開收購人所指派之代表人當選非獨立董事,並支持及促使至少二位由公開收購
人所推薦之獨立董事候選人當選獨立董事;及(ii)促使由公開收購人所提名之一位
非獨立董事當選董事長。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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