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富邦人壽公告取得「富邦二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一筆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4-24 19:00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62號5、6樓部份
2.事實發生日:108/4/24~108/4/2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164.13平方公尺(折合49.65坪)
(2)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約NT$1,319元(含稅)
(3)租金總金額:每個月NT$65,478元(含稅)
(4)使用權資產金額:NT$2,382,642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富邦二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管理機構-富邦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項不動產使用權資產為本公司既有機房,
滿足機房之各項要件,將續租用。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關係人
(4)前次移轉日期:95/04/06
(5)前次移轉金額:每坪單價約NT$196,201.89元(總價約NT$17.98億元/總坪數9,164.03坪)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2)租期:108年5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會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1)目的:本項標的物係做為本公司機房空間。
(2)用途:資訊機房必須有高規的安全機制,並須足夠容納員工及機具設備,
本項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為本公司既有機房,滿足各項要件,將續租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核決權限依"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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