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對關係人之捐贈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3-28 19:00
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8/03/28
2.捐贈原由:支持「財團法人勤美璞真文化藝術基金會」推廣文化藝術及舉辦
展演活動之用。
3.捐贈金額:因應其108年度推廣藝文展演與舉辦社區活動等資金需求,本公司在
新台幣1,035萬元之額度內,授權董事長依基金會之資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進行捐贈。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勤美璞真文化藝術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實質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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