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團體 陳冲:宗教組織應納財團法規範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02-27 17:09
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今 (27) 日發表演說,對於財團法人法提出四大建議,包括依照規模分流管理、大型財團法人成立自律組織、將宗教團體納入規範,同時也要重新檢討財團法人免繳所得稅的 66 項稅法。
《財團法人法》去 (2018) 年 8 月 1 日正式上路,此法關係財團法人財務透明,但卻將宗教團體排除在外,讓宗教團體的財務狀況可免受相關法規監督。
資誠 (PwC) 會計師事務所今日發布「財團法人的新時代 - 兼談公益信託與社會企業研討會」,邀請陳冲就財團法人法做專題演講,是陳冲去年病癒後,繼昨日新書發表會後,再度公開露面。
陳冲表示,財團法人的治理非常重要,建議政府透過跨部會協調,設立標準、會計準則以及內部治理守則,並建立評鑑制度,用一致性標準管理規範。
陳冲表示,可結合民間力量,訂定非營利組織會計法,同樣非常關鍵,他認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不應該規定在財團法人法,而應併入行政法人法。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鍾元珧指出,從同樣是財團法人的財源開拓方法來看,相較於衛福部主管的醫療財團法人、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或教育部主管的學校法人,財團法人法所定的投資限制較多。
目前財團法人和公益信託都有稅負優惠,但適用條件不同:目前公益信託免稅條件除必須委託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外,其餘相對較寬鬆;公益信託法制定後,預期將拉近兩者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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