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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倫通更進一步!門檻來了,境外企業上交所上市市值不低於200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0-13 13:16

滬倫通再進一步,證監會政策發布,待中國結算和交易所相關配套業務規則落地後,滬倫通將“開門宴賓客”。

證監會今日發布了《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簡稱《滬倫通監管規定》),明確了滬倫通存托憑證業務涉及的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跨境轉換等行為,和征求意見稿相比,最終的落地稿在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存托憑證(GDR)後的限制兌回期、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CDR)後實施配股等進行了完善。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華泰證券將發行GDR(全球存托憑證)並申請在倫敦交易所掛牌上市,華泰證券或將成為首家公告擬發行GDR的A股上市公司。

上交所給出市值門檻和投資者門檻

就在今天,上交所也就《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等相關業務規則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其中,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境外企業申請在上交所上市條件:

境外發行人申請中國存托憑證首次在上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存托憑證管理辦法》《監管規定》規定的中國存托憑證公開發行條件,並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公開發行中國存托憑證;

(二)發行申請日前120個交易日按基礎股票收盤價計算的境外發行人平均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200億元(根據發行申請日前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算);

(三)在倫交所上市滿3年且主板高級上市滿1年;

(四)申請上市的中國存托憑證數量不少於5000萬份且市值不少於人民幣5億元;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是個人投資者參與中國存托憑證交易門檻:

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二)不存在嚴重的不良誠信記錄;

(三)不存在境內法律、本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參與證券交易的情形。

三十條規則確定制度框架

8月31日,證監會就滬倫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則公開征求意見。根據相關表述,“滬倫通”有望在2018年年底前正式開通。此外,意見還明確了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CDR)發行審核制度、CDR跨境轉換制度安排等,為未來滬倫通的推出打好了制度性的框架。

經過一個多月的征求意見,規則正式落地,完善後的規則共三十條,主要內容包括了:

一是明確滬倫通CDR發行審核制度。對相關核準程序、申報文件清單、保薦盡調、會計審計安排和CDR核準數量上限等作出規定。

二是明確CDR跨境轉換制度安排。對境內證券公司參與跨境轉換的條件及相關資產和投資行為等作出規定,規定了跨境轉換業務類型(生成和兌回)和境內證券公司參與此項業務的基本條件及備案要求,以及跨境轉換機構資產托管、境外投資管理等行為規範。

三是明確CDR持續監管要求。對季度報告、重大資產重組等事項作出差異化安排,不再強制要求基礎證券發行人披露季度報告;基礎證券發行人開展重大資產重組如不涉及在境內發行CDR,按境外規則同步向境內投資者披露即可。

四是明確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的監管安排。對GDR發行條件、發行價格、限制兌回期以及參與GDR跨境轉換的境外券商和存托人作出規定。

五是強化監管執法,明確相關市場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重點明確對跨境轉換機構的監管。

和征求意見稿相比,最終的落地稿在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存托憑證(GDR)後的限制兌回期、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CDR)後實施配股等進行了完善。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結算也將根據證監會規則,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業務規則。滬倫通下CDR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事項由上交所在業務規則中進行明確。試點初期,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可以根據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的相關規定,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申請參與滬倫通下CDR投資。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上述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指的是“金融資產需達到一定數量”,該門檻並不低,後期將根據市場承受力和適應情況考慮調整投資者門檻。

不同於滬深港通的模式,滬倫通是滬倫兩地滿足一定條件的上市公司到對方市場上市交易存托憑證的模式。投資者參與存托憑證交易結算的模式與股票類似,同時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滬倫通存托憑證與基礎股票間可以相互轉換。利用基礎股票和存托憑證之間的相互轉換機制,打通兩地市場的交易。

形象地說,滬深港通是兩地的投資者互相到對方市場直接買賣股票,“投資者”跨境,但產品仍在對方市場。而滬倫通是將對方市場的股票轉換成DR到本地市場掛牌交易,“產品”跨境,但投資者仍在本地市場。

滬倫通采用存托憑證兩地市場互相掛牌模式。歡迎符合條件的滬倫兩所上市公司向對方的證券監管機構和交易所提出相應的發行上市申請,積極參與東、西向業務。

CDR方向上,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為倫交所主板高級上市公司,上市年限和市值規模應符合一定標準,其目的是選取在英國市場流動性較好,有較為廣泛投資者基礎的發行人參與東向業務,實現項目平穩起步。GDR方向上,倫交所歡迎上交所主板市值規模達一定標準的公司發行GDR。

在滬倫通標的企業的選取方面,一是選擇成熟的、優質的、規範運作的上市公司,多為藍籌股;二是上市年限和市值規模須符合一定標準。

意義重大,年內開通可期

市場普遍預期滬倫通將在年底正式通車。

中銀香港首席經濟學家鄂志寰表示,滬倫通機制允許A股上市公司通過發行GDR方式直接在英國市場融資,一定程度上也能為境內上市公司拓展國際業務和提升國際知名度提供支持,並在此過程中加快上交所的國際化進程。

中泰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認為,滬倫通提供多元化的投資標的,使境內投資者有機會分享境外發達市場穩定的投資收益。

目前境內投資者跨境投資的渠道有限,僅有港股通和QDII等少數渠道,且滬深港通投資標的僅限於港股,QDII額度也不斷緊縮。滬倫通的推出,引入了倫交所優質藍籌企業,進一步豐富了境內投資標的、擴大了跨境投資渠道,使境內投資者有機會間接投資境外發達市場,分享境外發達市場穩定的投資收益。這對於境內A股投資者的利好效應十分顯著。

從滬港通的實踐來看,內地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渠道南下投資港股,獲得了豐厚的回報。以內地港股通基金為例,興業證券的研究表明,港股通基金2017年平均收益率達到16.9%。以2017年的年化收益率來衡量,港股通基金的前1/4位數回報、中位數回報及後1/4位數回報分別是28.87%、19.07%、7.42%,均好於A股基金24.66%、14.53%、3.7%的表現。其中,2017年回報率前十名的港股通基金,收益率大多超過了50%。未來滬倫通CDR開通後,A股投資者不僅能擁有配置境外資產的投資機會,還有望獲得倫交所優質藍籌企業帶來的穩定投資回報。

與此同時,滬倫通還將進一步深化創新資本市場開放模式。相較於滬港通和QFII制度,滬倫通在三個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首先,滬倫通開創了交易所互聯互通的新模式。不同於滬港通的訂單路由模式以及QFII制度的直接開戶參與交易的模式,滬倫通項目采用的是產品交叉掛牌模式,並借此破解了跨時區互聯互通的重大難題。

其次,滬倫通創新了交易品種。滬倫通引入了存托憑證這一創新品種,鼓勵兩地上市公司分別在對方市場發行基礎股票對應的存托憑證,繼跨境ETF之後進一步豐富了境內市場掛牌的境外證券品種。

最後,滬倫通引入了新的交易機制。滬倫通設置了生成與兌回機制,以實現存托憑證與基礎股票之間的轉換。而且,這一跨境轉換業務僅限於符合條件的做市商,有效地控制了跨境資本流動風險。因此,滬倫通是一種有別於滬港通和QFII制度的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創新模式,是對現有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渠道的進一步豐富,有助於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華泰證券或打第一槍

華泰證券董事會在9月下旬已表決通過了“發行GDR(全球存托憑證)並申請在倫敦交易所掛牌上市”的多份相關議案。公告顯示,其擬發行GDR的規模為所代表的基礎證券A股股票將不超過8.25億股,發行價格擬不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預計擬募集資金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通過補充資本金。

華泰證券成立於1991年,2010年在上交所上市,2015年登陸港交所,成為“A+H ”兩地上市的大型綜合證券集團。目前其主要業務包括財富管理、機構服務、投資管理和國際業務。

Choice數據顯示,華泰證券在2017年末實現營收211.09億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2.7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4.71%、47.94%,在上市券商的排名中僅次於中信證券與國泰君安。而在今年上半年,其以凈利潤31.29億元穩居上市券商凈利潤排行榜中的“探花”之位,並在2018年證券公司分類評級中保持在最高的AA類評級。

作為第一家提出向倫敦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華泰證券業或將成為“滬倫通”的先行者。

來源:券商中國作者: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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