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陰陽合同逃稅遭追稅罰款逾8.8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0-03 11:30
新華社報道,今年6月初,群眾舉報內地女星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合共追稅及罰款逾8.8億元(人民幣.下同)。
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逃避個人所得稅及少付營業稅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上述違法行為,當局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3300萬元;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罰款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罰款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罰款94.6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罰款,分別為5100萬和6500萬元。
9月26日,江蘇省稅務局先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依據規定,上述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否則,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至於范冰冰的經紀人,因指使公司員工隱藏及故意銷毀會計憑證、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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