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盛力: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07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6-28 18:40
第三十四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7/06/2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05/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07年5月11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107年度員工認股權
憑證,公告內容包括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相關發行認股辦法等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依金管會107/6/21金管證發字第1070322048號函所示,107/06/28經董事會追認修
訂第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
(二)修訂前條文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即現
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
、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註1)+(每股繳款金額
(註2)×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註3)+新股發行
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
除本公司已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額應以股東會前一日
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息之影響。
註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
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1))
註1.減資後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已私募股份),並應
減除本公司已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其普通股現金股利占
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註1)之比率)。
註1.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
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
,以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
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會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因前述各項認股價格之調整,致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
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四、因前述各項認股價格之調整,致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
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三)修訂後條文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 (即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
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 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
下四捨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註1+
(每股繳款金額註2 ×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註5) ÷ (已發行股數註3
+新股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
本公司已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註4.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
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註5.所稱『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
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
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
五入):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1)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減資後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已私募股份),並
應減除本公司已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其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
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
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註1之比率)。
註1.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
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
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
之總和,以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會之簡單
算術平均數為準。因前述各項認股價格之調整,致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
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四、因前述各項認股價格之調整,致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
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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