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掃雷:老牌民營資本系多中招,安邦系明天系小心退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6-17 15:03
這場刮骨療傷的監管風暴中,一批老牌金控集團倒下,又將有一批新的金控集團崛起。新舊交替中,舊的覆雜亂象將被厘清,新的規制將被確立,監管真空將被有效彌補,金融風險也將隨之降低。
風起於青萍之末,曾經聲勢淩厲的金控資本正遭遇一場前所未有的監管整肅。
2018年6月7日,市場有消息稱,明天系旗下最為核心的金融機構之一——包商銀行的股權即將易主。而在此前,安邦系已開始出清旗下世紀證券股權。
伴隨著市場對違規者的出清,中國同步啟動了對金控集團的監管立規。5月末6月初,五家潛在金控監管試點名單的披露顯示,金控集團的風險防控邁入制度建設的正軌。
《財經》記者獲悉,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控股公司(以下簡稱金控)的管理辦法,最快有望年底推出。
接近監管部門人士告訴《財經》記者,雖然有消息稱螞蟻金服、蘇寧金融、招商局等五家機構被納入金控監管首批試點,但實際上監管試點企業名單尚未最終確定,但是個別典型的互聯網金融集團已經向央行提交相關資料。
金融控股集團的相關監管政策由央行牽頭制定,時任央行行長周小川今年3月曾公開表示,社會上存在循環出資、虛假出資的狀況,針對金融控股公司會制定一些基礎的規則。今年3月25日,新任央行行長易綱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8年會上指出,少數野蠻生長的金融控股集團存在著風險,抽逃資本、循環註資、虛假注資,以及通過不正當的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問題比較突出,帶來跨機構、跨市場、跨業態的傳染風險。
而「清理規範金融控股公司,有序處置高風險銀行業機構」,這亦是2018年初,時任銀監會主席郭樹清提出的今年工作重點之一。郭樹清表示,「少數不法分子通過覆雜架構,虛假出資,循環注資,違規構建龐大的金融集團,已經成為深化金融改革和維護銀行體系安全的嚴重障礙,必須依法予以嚴肅處理。」這無形中將防範金控風險推向了2018年化解金融風險的焦點位置。
風已至,勢必行。
作為此前的一片監管真空地帶,金融控股集團(以下簡稱金控集團)尤其是民營金控集團被納入監管視野,其監管脈絡也逐漸廓清。
在這場金控掃雷風暴中,一些金控集團已開始放緩此前的快速擴張的進程,甚至逐步出清旗下金融牌照,如變賣旗下銀行、證券、保險公司股權等。除前述明天系和安邦系,海航系和華信系也在收縮戰線。
在此過程中,資本市場上的金融類牌照轉讓交易風生水起。但伴隨著監管趨嚴,接盤方的資質被嚴格要求,導致部分此前躍躍欲試的接盤方被擋在門外。轉讓增多而接盤方因資質問題被阻,令短期內炙手可熱的金融牌照交易變得困難。
不僅如此,一些銀行的上市及再融資過程也因此遇阻。如與明天系有密切關聯的哈爾濱銀行,在今年因為股權問題已撤回了IPO申請。
可以預見的是,這場刮骨療傷的監管風暴還將繼續,一批老牌金控集團倒下去,又有一批新的金控集團崛起。新舊交替中,舊的覆雜亂象將被厘清,新的規制將被確立,監管真空將被有效彌補,而金融風險也將隨之降低。
市場牌照出清
近日,螞蟻金服等五家公司入選金控集團監管試點的消息傳出,猶如巨石入湖激起千層浪,再度讓市場聚焦於今年的監管大戲「清理規範金融控股公司」。
自今年初開始,監管層頻繁提及對金控公司的治理問題。2018年1月中旬,時任銀監會主席郭樹清已經定調,將「清理規範金融控股公司,有序處置高風險銀行業機構」作為2018年的重點工作之一。
循環註資、虛假註資、利益輸送等諸多問題,是此間監管層頻繁提及的一些老牌金控集團比較突出的問題。
業界普遍認為,監管層提及的上述虛假出資龐大的金融集團,主要意指部分民營金控集團。
何為金融控股公司?2004年9月18日,原銀監會、證監會、原保監會召開了金融監管第一次聯席會議,會議通過的《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把金控集團定義為「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
中信建投證券在研報中描述了金控集團當前的三個特點:(1)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種純粹控股公司,作為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不直接從事任何事業性經營活動;(2)金融控股公司控股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機構中的兩類以上子公司,子公司之間實行嚴格的分業管理體制;(3)金融性資產占整個金融控股公司的絕對主體。
一位銀行法務人士告訴《財經》記者,以銀行或金融機構形成的金控系,頂層機構仍受到監管,風險較大的還是產融結合形成的金控系。而這些產融結合的金控系多屬於民營資本系範疇,民營資本系多是從實業起家,後期逐步拿下銀行、券商、保險等多項金融牌照,形成金控集團。
近年來,國內民營資本系逐漸壯大,安邦系、明天系等大牌資本系迅速崛起,其資產也呈幾何倍數快速增長。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行長白鶴祥在“兩會”議案中引述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國內有近70家中央企業擁有各類金融子公司共150多家,有28家民營企業持有5家以上金融機構的股權。這意味著,國內至少有28大民營金控系。
此前,《新財富》曾匯總梳理了國內28大民營資本系圖譜,這些資本系均持有5家及以上金融機構股權,包括明天系、海航系、安邦系、覆星系、聯想系、錦龍系等等。
以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代表的少數問題公司,公司治理先天不足,激進擴張,違法違規經營,野蠻生長,成為風險積聚的多發區。2018年6月4日,銀保監會發布2017年保險業償付能力和風險狀況,並明確指出安邦系等公司的問題。
同時,這些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結構覆雜,存在交叉持股、資本重覆使用、關聯交易等風險隱患,風險程度無法準確判斷且具有較強的傳染性。且在我國尚處於監管真空地帶。
經多方監管發力,這些老牌民營資本系開始收縮戰線甚至退出。2018年6月7日,市場有消息稱,明天系旗下最為核心的金融機構之一——包商銀行的股權即將易主。
據悉,具有深圳國資背景的深圳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有意受讓明天系旗下包商銀行約30%的股權。《新財富》2017年統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明天系持有包商銀行36.89%的股權。此次交易如果完成,則深圳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將成為包商銀行的控股股東,明天系的控股地位將拱手讓出。
這並非明天系首次出讓旗下金融機構股權。在此之前,明天系於2017年11月終止入主華夏人壽的計劃,並於今年初發布公告,公司旗下恒投證券股份將被出售,中信國安將成為後者的新東家。
2018年1月2日,明天系旗下恒投證券(即恒泰證券)公告稱,公司的九名股東擬將所持有的29.94%股份出售給中信國安集團,作價90億元人民幣,雙方已經簽訂框架協議。
截至2017年末,恒投證券第一大股東為華資實業,持股比例為11.83%。華資實業為“明天系”眾所周知的三駕馬車(三大上市公司)之一。如交易順利達成,中信國安將取代明天系成為恒投證券的新東家。
無獨有偶,安邦系的金融股權處置也箭在弦上。事實上,安邦集團接管工作組已經開始對所持世紀證券的股權進行處置。2018年5月22日,北京產權交易所發布公告稱,世紀證券的第一大股東安邦保險集團將其所持91.65%股權掛牌轉讓,轉讓底價為35.59億元。轉讓方為安邦集團接管工作組。
此後不久的5月28日,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在安邦保險集團官網發布公告稱,安邦保險集團戰略股東遴選工作已經啟動,並按計劃穩步推進。根據原中國保監會此前的公告,在接管過程中,接管工作組將積極引入優質社會資本,完成股權重整,保持安邦保險集團民營性質不變。
另一大資本系海航系也在進行資產處置。其旗下的長安銀行股權和華龍證券股權相繼出讓,此前擬通過增發買入華安保險19.64%股權的計劃也宣告失敗。
此外,伴隨葉簡明被查,其執掌的華信系也面臨旗下金融機構被轉讓的局面。據悉,該公司參股的投資機構中葉資本近期完成工商變更,上海市華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退出股東名單,民營企業北京航天兆豐投資有限公司進場。
上述資產處置的步步推進,意味著一家家老牌民營資本系正在黯然退出。
據《財經》記者統計,去年下半年以來,加上安邦保險,在保險行業內,已有六家公司的問題股東被監管部門勒令清退,其中多家涉及民營資本系金控集團。
其中,利安人壽采用減少註冊資本的方式,作為問題股東的雨潤集團由此退出。目前減資計劃剛獲批,這意味著清退順利完成。
華海財險和君康人壽則是采用新股東替換問題股東的方式,但目前監管部門還沒有批覆,君康的問題股東福建偉傑投資還涉及司法糾紛。
昆侖健康險問題股東的實控人是佳兆業,目前尚未處置。長安責任背後的問題股東也依然未處置。
按原保監會的計劃,需要處置的存在問題股東的保險公司共有九家。但自從兩會合並後,相關的清退暫停了,估計要等機構改革完成後再繼續。
牌照轉讓困局
對老牌金控集團問題股東的清理,令金融機構牌照轉讓交易風生水起。不過,盡管金融牌照仍是一種稀缺資源,但監管部門一系列新規出台後,企業如果想要成為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股東,將在資質、資金來源及持股比例等多方面接受更為嚴格的穿透式審查,這導致金融機構牌照轉讓過程中出現諸多困局。
一位監管部門人士曾對《財經》記者談到,問題資產處置難在如何引進合格的新股東,由誰來引進,如果引入的新股東,現有股東不同意時應怎麽處理。「企業財產權的處置涉及一整套民事程序,監管部門不能越權,否則面臨爭議。」
為了規範金融機構股東持股及入股,原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相繼出台管理辦法。
2018年1月5日,銀監會發布2018年1號令——《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強調「穿透式」股權管理,並要求商業銀行股東需符合「兩參一控」原則。
同時,針對違反規定未經批準持有銀行股權、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自有資金要求、違規代持、股權結構不清晰、違規開展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以及濫用股東權利損害銀行利益等現象,提出規範標準。
其中,最受關註的一點是,「兩參一控」原則。《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參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或控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
這一條款直接針對此前的老牌民營資本系們大規模持有多家銀行的現象,在其約束下,持有多家銀行股權的金控集團不得不選擇轉讓旗下部分銀行股權,從而達到監管要求。
新規同時對接盤方的資質提出諸多限制條件,令商業銀行投資門檻大大提升。
目前,部分金控集團已開始轉讓銀行股權,但門檻提升,接盤方相對變少,股權轉讓之路並不順利。自2018年1月《暫行辦法》出台後,資本市場多次出現銀行股權轉讓失敗案例,2017年則鮮有失敗案例出現。
《財經》記者根據Wind數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以來,已有3家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終止相關銀行股權轉讓交易。部分股權轉讓失敗,一定程度是受《暫行辦法》的影響。
愛建集團(600643-CN)增資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曲商行)是失敗案例之一。
2018年4月21日,愛建集團公告稱,公司擬由愛建信托增資曲商行事項,在審核過程中由於與中國銀監會新出台的《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不符,愛建信托的股東資格未能獲得監管審批,公司終止本次對外投資。至此,愛建集團試圖謀求曲商行並列第一大股東之位的計劃宣告失敗。
作為一家民營金融控股企業,愛建集團目前已擁有信托、證券、租賃、基金等牌照,尚缺銀行牌照。
華南一位銀監局幹部對《財經》記者表示,銀行的牌照價值最高,因此金融控股公司旗下一般都會爭取獲得至少一家銀行業機構。
證監會也出台了類似的股權管理辦法。今年3月30日,證監會就《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意見設定了多種要求,比如股東的行業地位、資質、股權清晰程度等,都有非常明確的要求。其中對控股股東雙千億的要求,使券商股權監管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這使得以後無論是清出還是引入,都要有具備實力的、優質的股東。
證監會特別指出,由於市場環境的變化,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湧現,如不秉持長期投資理念、以倒賣牌照為目的的「入股動機」有所擡頭;灰色資金通過有限合夥、信托、資管產品等方式層層嵌套、曲線違規入股證券公司,形式更加隱蔽。為此,有必要結合監管實踐中發現的問題,全面系統整合證券公司股權管理相關要求,形成適應當前市場情況的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
券商牌照一直以來也是稀缺的金融牌照資源。很長一段時間裏,眾多金控集團都在不惜代價爭搶這樣一張牌照。對於民營金控集團而言,券商牌照是涉及資本市場業務首先要獲取的牌照。
2012年至2015年這段時間是民營金控獲取券商牌照的高潮,包括九鼎投資、上海華信、龍錦股份等多家民營金控集團都在這一時段內拿下了券商牌照,其獲取券商牌照的手段主要以競拍和收購為主。值得註意的是,今年以來多起民營金控集團已經紛紛開始處置券商牌照。比如九鼎,今年初,將獲取不足四年的九州證券轉出。
2018年3月7日,原保監會也修訂發布了新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對股東資質、股權取得方式、入股資金提出具體要求。同時,針對股東虛假出資、違規代持、通過增加股權層級規避監管、股權結構不透明等現象,新規進一步明確股權管理的基本原則,加大對違規行為的問責力度。
4月27日,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限制企業過度投資金融機構」「不符合規定的,逐步加以規範」。
業內普遍認為,雖然《指導意見》中也不乏對國有企業投資金融機構提出的一些限定條件,但其主要針對的對象,依然是擁有多張金融牌照、涉足多個金融領域的民營金融控股公司。
對存量違規情況,原銀監會提出了一年期整改期限。在《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施行前,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合計超過該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的5%,或商業銀行主要股東以發行、管理或通過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該商業銀行股份的,原則上應於《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整改。
終結銀行反哺模式
事實上,個別民營金控集團,將銀行作為其在業內崛起的「提款機」。一些金控集團通過利用旗下銀行攬儲,再開展大量內部關聯交易,達到快速擴張的目的。這已成為行業內的共識。
原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此前曾表示,銀行業當前的主要問題是規範的股東管理和公司治理沒有同步跟上。例如,有的股東甚至把銀行當作自己的提款機,肆意進行不正當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
「此前由於監管不到位,導致金融控股集團大量的內部關聯交易叢生,這也是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風險。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子公司涉及多個金融行業,監管標準、監管方法不盡相同,一是容易出現監管套利,一是容易成為利益輸送的載體」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財經》記者表示。
中信建投證券分析認為,民營金控集團快速擴張背後,這些股權覆雜的集團有可能面臨信用風險。
民營金控集團利用商業銀行攬財並不罕見。此前,一直盛傳被“明天系”掌控的哈爾濱銀行爆出因違反監管規定被罰款。今年2月,哈爾濱銀行收到原中國銀監會大連銀監局開出的2張罰單。被罰原因是以隱性回購方式虛假轉讓信貸資產,規避監管,以及以貸還貸、以貸收息,掩蓋風險。
為了化解此間風險,監管層倒逼一些民營金控集團從相關銀行中退出。如被視為“明天系”控股公司的哈爾濱銀行等。這些股東層面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令相關銀行的上市之路變得更為坎坷。
以哈爾濱銀行為例,該行今年3月中旬撤回了A股上市申請,原因為“個別內資股東擬轉讓股權”。公司稱待內資股股權結構變動完成後再重啟A股上市申請。
坊間傳聞,「明天系」通過五家關聯公司持有哈爾濱銀行股份,這五家股東分別為黑龍江鑫永勝商貿有限公司、黑龍江天地源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黑龍江拓凱經貿有限公司、黑龍江同達投資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潤投資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6月30日,黑龍江鑫永勝商貿有限公司、黑龍江天地源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黑龍江拓凱經貿有限公司分別持有其6.40億股、5.72億股、5.22億股,持股比例分別為5.82%、5.20%、4.75%。哈爾濱銀行大連分行還因以隱性回購方式虛假轉讓信貸資產,規避監管,收到另一張罰單,並依據《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對其罰款30萬元。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伴隨著監管層對入股銀行、券商、保險等金融機構股東的嚴格要求,這些金融機構的再融資也將受到影響,因為如果參與這些金融機構的再融資,即意味著成為這些金融機構的股東,就需要符合監管層對於股東資質的多項要求。
中信證券分析認為,部分產業資本拓展金融業務並非基於實業的需要,其金融板塊也未能有效反哺實業,反而放棄主業創新,將金融業作為轉型捷徑,加劇了產業空心化。
在實業和金融板塊之間建立有效的防火墻,已經成為監管層的共識。央行發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表示,要「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則,確立市場準入、資金來源、公司治理、資本充足、關聯交易等監管要求,嚴格限制和規範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從制度上隔離實業板塊和金融板塊,彌補監管制度短板」。
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白鶴祥此前建議,在關聯交易監管方面,應設立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防火墻”,限制銀行子公司對其他子公司放貸,限制各業務部門的一體化程度,防止風險交叉傳遞。
填補金控監管空白
市場出清背後,是金控監管的步步緊逼。
《財經》記者獲悉,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辦法,最快有望年底推出。
某業內研究學者向《財經》記者表示,金控發展在我國是一個比較適合的模式,它也在金融發展中發揮了比較重要的作用,也是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方向,將金控納入監管是加強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舉措。
就金控自身來講,管理辦法最主要的問題是金控的認定標準。接近監管人士說到,目前一般學者不是特別嚴謹,只是從學術上的一些標準來定義。此外,監管辦法的核心將是牌照持有。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郭新明和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朱蘇榮均指出,金融行業是特許經營行業,因此需要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準確定義及經營原則和經營範圍,做好牌照管理;梳理目前我國非金融企業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情況,要厘清納入監管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情況,公司參股、控股金融企業的股權結構,摸排是否存在關聯交易等具體情況。
此前亦有媒體公開報道,央行穩定局牽頭制定的金控管理辦法將從設置市場準入門檻、嚴格規範金控公司內部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強化資本真實性和充足性要求、規範公司股權結構、大股東與高管任職要求等方面明確相關規定。此外,民營金控將是金控公司管理辦法的重點規範和監管的對象。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研報認為,資本充足率是金融監管中最重要的財務指標,各國金融監管中都將其作為核心指標之一。
針對金融控股公司容易出現資本重覆計算而推高財務杠桿率的實際情況,需要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整體資本充足率的監管。同時,金融控股公司規模龐大、結構覆雜,需要完善信息披露機制,讓市場相關利益者能了解金融控股公司各組成單位之間的關系及其實際運營狀況,同時也使外部監管者能正確判斷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
據《財經》記者了解,監管部門希望金控管理辦法以國務院條例頒布。長期關註金控領域的一些人士則提出了些許擔憂,經過十多年的醞釀,金控管理辦法是否能順利出台也還存在諸多變數。「如果有一些監管部門反對就很難出台,因為大的金融企業都屬於控股公司,除非把銀保監會和證監會變成央行的下級單位。」
此外,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央行金融穩定局前局長陸磊在《金融改革的道路抉擇》一書中也介紹了金控監管範圍:金控公司的監管應涵蓋各環節,從設立開始,加強對控股股東資質和控股資金來源的穿透式核查,識別各類利用覆雜股權安排、關聯關系、股權代持等手段進行的“實質控制”,將各類控制行為納入監管;在持續監管過程中,提出公司治理要求,強化整體風險評估和管理,建立並表監管制度。
在監管手段上,陸磊認為一是對符合條件的金控公司頒發金融許可證,審查董事及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避免跨行業的交叉任職;二是建立集團整體合並基礎上的報告制度;三是開展必要的現場檢查和壓力測試;四是對金控公司的風險進行矯正,必要時提供流動性救助,在風險危及金融穩定時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拆分,以減少風險傳遞的可能;五是對出現重大風險不能繼續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實施有序的關閉、接管或破產等風險處置和清算安排,保證支付清算體系等關鍵性的金融服務不會中斷。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向《財經》記者表示,從爆出的幾家試點來看,原則上,基於不同類型的金控各有一家的思路,盡可能涵蓋或代表目前市場上不同類型的金控,也為下一步的擴容和推廣創造條件。
「原來的金控試點是想推動產融結合的發展,是金融市場化改革的試點。現在的金控監管的目的在於規範,是想將之前遊離在監管之外的產融結合的金控納入金融監管框架,以避免潛在的風險。」曾剛。
此外,業內人士認為,監管制度應以立法為基礎,目前我國法律條文中對於金融控股公司並無相應明文規定,無法可依的現狀既不利於金融控股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壯大,也容易導致經營風險和監管失位。在這種背景下,當務之急就是要結合我國經濟和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借鑒國際相關經驗,完善我國的金融法律框架和體系。
終結資本亂象
回顧國內金控公司發展之路,其歷程堪稱曲折。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中國就曾有過一波金融混業經營的浪潮,但由於規則缺失、內控不健全、會計準則不完善和監管不到位,一度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亂。1993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當中規定“對保險業、證券業、信托業和銀行業實行分業經營”,銀行所屬的信托、證券和保險公司開始與銀行脫鉤。隨後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和三會的設立,強化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格局。
到2002年,國務院批準了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和平安集團為三家綜合金融控股集團試點。
普華永道在其報告《協同化、品牌化、創新化、市場化:縱覽金控平台四大制勝之道》中將2002年以來金控平台的發展歸結為四個發展階段,2002年-2005年為試水期,此間國務院初步批準綜合金融集團開始試點;2005年-2008年為蓬勃期,在此期間多家央企和大型國有集團參與產融和融融型金控的創立,後期初步構成我國金控集團第一梯隊;2008年-2013年為爆發期,在此期間金控趨勢向上市企業和某些大型民營企業滲透,大量金控集團開始形成,金融危機爆發後,擴張速度有所減緩;2013年-2017年為轉型期,在此期間,各大金融集團尋求進一步融合和業務協同,互聯網企業憑借其流量優勢開始組建金控或金服平台。
根據不嚴謹的統計方法,我國金控的數量規模已經達上千家。陸磊在書中較為全面分類了金控類型,包括國務院專門批設、多元化金融集團、金融機構跨業投資後調整框架、實業企業投資後整合(包括央企與民營企業)、互聯網企業搭建、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轉型等七大類。
金控集團迅速發展也帶來了衍生的亂象問題。
人民銀行前行長周小川曾發表《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的署名文章中,指出金融領域的幾大亂象時,就點名了金控亂象。
「各類金融控股公司快速發展,部分實業企業熱衷投資金融業,通過內幕交易、關聯交易等賺快錢」、「交易場所亂批濫設」、「少數金融『大鱷』與握有審批權監管權的『內鬼』合謀,火中取栗,實施利益輸送,個別監管幹部被監管對象俘獲」等。
某業內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實業企業過度投資金融業,所產生的亂象較多,也較嚴重,亦導致脫實向虛。一方面,占用主業資源擴張金融業務,導致主業不精、不強、甚至不穩。另一方面,一些集團利用與所控金融機構的關聯關系,高額負債經營並通過內部運作加以掩飾,「明股實債」規避「去杠桿」等政策要求,利用控制地位幹預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抽取金融機構資金進行利益輸送,加大了實業與金融業之間的風險交叉傳染。
白鶴祥在今年「兩會」議案「盡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中指出,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金融機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金融機構股權的多元化,增強了金融機構資本實力,但由於跨領域、跨業態、跨區域甚至跨境經營,相應的金融監管又嚴重缺失,從而逐步暴露出了較大的風險隱患。
這種風險隱患表現為四個方面:一是存在虛假出資或者循環註資,資本約束弱化,資產規模短期內急劇擴張,杠桿異常增加;二是通過名下金融機構進行關聯交易,套取大量資金擴充資本,或沖擊資本市場秩序,或將資金轉移海外,「掏空」金融機構;三是通過覆雜的股權安排和金融運作,濫用大股東權利,隱匿架構和實際控制人,規避金融監管,政策套利;四是占用主業資源盲目擴張金融業務,導致脫實向虛,加大了金融業和實業之間的風險交叉和傳遞。
同時,部分金控公司的盲目發展加大了系統性金融風險,也是金控亂象的重要原因。以「明天系」控股公司為例,其持股的金融機構多達44家,其中銀行17家、保險9家、證券8家、信托4家、基金3家、期貨2家、金融租賃1家;其所控股的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合計超過3萬億元,相當於我國一家中型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同時由於其業務活動相互交叉、關聯,其業務覆雜程度又高於一般的金融機構,具有明顯的系統重要性特征。
曾剛表示,在金控發展的實踐中,很多民營機構、地方政府等主體,出於實際需要,開始參與各種金融牌照,形成事實上的金控集團。
「對金控來說,如果說以前是想促進發展,現在就是規範發展。特別是大量的產融結合的金控,沒有監管主體。遊離在監管體系之外的,沒有基本的約束和規則。把它們納入是非常迫切的任務。」曾剛說。
此外,與單一的金融機構相比,金融控股公司具有規模經濟、協同效應、資源共享等方面的顯著優勢,但與此同時也面臨相應的特殊風險,如關聯交易、高杠桿率和信息不透明等。
同時,綜合經營加大了公司治理、關聯交易的覆雜性,母公司可能濫用控制地位幹預子公司經營決策,通過不正當關聯交易挪用子公司資金,利用層層控股、交叉持股,使同一筆資本在不同機構之間混用和重覆使用,導致資本約束實質弱化,共享聲譽、資金跨機構流動也加大了流動性風險。
前述銀行法務人士告訴《財經》記者,金控的機構防火墻很難處理,銀行系金融控股,比較大的問題是,旗下的信托、基金等金融機構很容易變成銀行的通道,但自身業務能力並不強。
國務院金融研究所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全球金融控股效果並不是特別好,因為金融控股的協同效應很難實現,特別是管不住下面具有市場影響力的重要金融機構。
金融控股公司是混業經營背景下的新型組織形式,但是在推進金融業集約化、綜合化發展的同時,也給金融監管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5月上旬下發的《十三五現代金融體系規劃》,為金融控股監管明確了一定的方向和手段。包括嚴格限制和規範金融機構多牌照經營,非主業金融業務必須嚴格的準入條件,實行子公司法人制,實施更高的資本要求。嚴格限制和規範產融結合。
此外,加強並表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從制度上隔離綜合經營機構的實業板塊和金融板塊,實行子公司法人分業經營,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火墻等。
未來金控監管辦法落地之後,可能會產生怎樣的影響?曾剛表示,一旦真正的監管開啟,一些民營金控,尤其是資本實力不足的,可能會逐步收縮業務。一些不符合條件的民營金控,可能會考慮把現有牌照會逐漸清出。金控集團具有系統重要性特征,某種意義上,出清牌照有利於降低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
中金
重磅公司認為,當前產業資本面臨著投資回報率下降和原產業進入成熟期需要尋找新的增長點的發展困境。實體企業通過進入金融業不僅能通過目前金融行業較高的ROE水平穩定公司的整體資本回報;同時也能通過金控公司各個子公司的杠桿安排,以較小的成本撬動更大的投資,實業哺育新的發展方向,實現跨周期發展。金控集團幾乎成了產業資本和地方政府進入金融行業的主要抓手。
受到上述因素驅動,未來市場上建立新的金控集團的需求依然高漲,而這些新集團的建立,勢必將處於更嚴格的監管框架之下。
本文首刊於2018年6月11日出版的《財經》雜志 文/ 楊秀紅 張威 龔奕潔 俞燕 陸玲 編輯/袁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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