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全流通」試點指南發布 分析:加大對海外投資者吸引力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23 07:10
新快報訊 記者余世鵬報道 為規範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流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下稱中國結算)昨日發布《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指南(試行)》(下稱《指南》),對相關股份存管和交易等流程做出規定。自去年底試點以來,目前已有聯想控股和中國航空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航科工)成為試點企業。分析認為,試點有利於提升H股在各項全球指數中的權重,增加海外投資者對港股的吸引力。
「H股全流通」問題的來源,與在港上市的內地公司股權架構有關。其股權形式分兩大類,一是紅籌模式,即將境內資產轉移至境外離岸公司,然後以後者為主體直接上市,該方式已實現境外全流通;二是H股模式,即公司將股份分為外資股和內資股(以未公開交易的國有股及法人股為主),前者在港上市後實現境外流通,但前者根據規則不能參與上市流通,則產生了「H股全流通」問題。
去年12月29日,證監會宣布根據「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原則啟動H股全流通試點,試點企業不超過3家。當時證監會指出,試點企業要滿足「依法取得相關股東授權」「涉及國有資產管理的需獲批覆」等7項手續。今年4月20日,中國結算和深交所聯合發布《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實施細則(試行)》,就試點股份交易細則作出規定。4月23日,證監會批准聯想控股參加H股全流通試點申請,包括柳傳志在內的8名內資股股東將其合計不超過8.8億股內資股轉換成可在港交所交易的H股。5月9日,中航科工試點申請獲批,獲准將不超過36.1億股內資股轉化為H股上市交易。
本次發布的《指南》指出,試點企業需將內資股跨境轉登記至香港後成為在港流通股,且需獲得持股者授權,並委托中國結算成為名義持有人辦理相關業務。參與流通股交易的投資者,則需通過境內券商申報交易指令。另外,參與試點業務的境內外券商,需要申請開立H股「全流通」備付金賬戶及保證金賬戶。但境內托管券商不得為投資者辦理跨券商轉托管業務,試點期間也不提供協議轉讓情形的非交易過戶服務和質押登記服務。
中信證券認為,H股「全流通」試點將為內資非流通股引入市場定價機製,這除了解決不同性質的股東利益差異外,還將提升H股公司在各項全球指數中的權重,港股流動性增強也會加大海外投資者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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