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家:本公司與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策略聯盟契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16 16:00
第二條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7/04/1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簽約日107/04/16,合約期間自系統上線日起3年
,得自動展延。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結盟,共同營運GOMAJI宅配購物頻道。
由生活市集負責商品等營運、GOMAJI負責品牌營運與行銷流量。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擴大公司銷售通路,對業績具有
正面效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提高本公司營收。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本公司107/4/9董事會授權議約,於107/4/16正式簽約。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