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退休就身故 16年勞保年資白白喪失!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8-04-12 10:20
文●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
台中吳太太問
我先生在市政府社會局上班,之前是約聘人員參加勞保,93 年轉為正職才改加入公務人員保險。先生加入公保之前的勞保年資有 16 年,去(106)年 5 月年滿 60 歲時,曾向勞保局申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但承辦人員卻說必須等退休才能申請,而且以先生的情況只能請領老年年金。
先生原本打算今年 5 月申請退休,沒想到過完農曆年健康急速惡化,在上個月月中過世。我有一位朋友退勞保 2 年多身故,她先生還是領到一筆老年給付,請問,先生 16 年的勞保年資該如何請領?可以改領死亡給付嗎?為什麼要退休才能領?又為什麼只能領年金?
中心顧問答
吳先生在政府單位上班,因為是約聘人員所以參加勞保,直到 93 年轉為正職才改加入公保,對於轉公保前 16 年的勞保年資,依勞保條例第 76 條規定「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時,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其依本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年資應予保留,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依本條例第 59 條規定標準請領老年給付。」吳先生去年 5 月年滿 60 歲,93 年退勞保轉公保時 47 歲,由於「47 歲、16 年年資」在當時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因此依勞保保留年資的規定,吳先生必須等到年老依法退職時,才能提出老年給付申請。
年資超過 15 年 必須領老年年金
為什麼吳先生只能請領老年年金?依勞保條例第 58 條「年滿 60 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1. 保險年資合計滿 15 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2. 保險年資合計未滿 15 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由於吳先生的年勞保年資已超過 15 年,依規定只能請領年金,而且他在去年 5 月年滿 60 歲時就已符合請領資格(107 年已提高為 61 歲)。因此,如果吳先生在年滿 60 歲之後到他過世前,就申請退休並提出勞保給付申請,他的勞保權益就能保住,縱使他領沒幾期年金就過世,吳太太還有機會領到吳先生老年年金半數的遺屬年金。
不過,因為吳先生過世前並沒有辦理退休,導致無法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加上他並非在參加勞保期間過世,家屬也不能申請勞保死亡給付,所以他 16 年勞保年資的權益就因而喪失。
退保時已符合資格 身故才能請領
至於吳太太的朋友退勞保後身故,家人還能領到老年一次給付,是指若被保險人退保當時年資已滿 15 年,且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 (勞保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只是當時並沒有提出申請,針對這樣的情況,依勞保條例第 63 條之 1 第 3 項規定,被保險人若在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家屬除可請領遺屬年金外,若該被保險人在勞保年金制上路前就曾參加勞保的話,家屬還可改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雖然吳先生也是退勞保後身故,且在 93 年退勞保時,年資已 16 年,但因當時才 47 歲,並未符合舊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因此無法比照吳太太朋友的狀況主張請領權益。
來源:《現代保險健康理財》 35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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