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橡膠:本公司相關人員因涉證券交易法等訴訟案件之二審判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員工賴惠玲、黃力軍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金上訴字第1208號
4.事實發生日:107/03/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員工賴惠玲及黃力軍,因華豐中國存貨管理及華豐集團財務報告申報、
公告不實一案,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賴惠玲有期徒刑肆年、黃力軍無罪。該案經上訴後,
已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宣判,賴惠玲及黃力軍皆判決無罪。
6.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法律訴訟程序,本公司尊重司法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正常,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委由律師處理此案件,積極維護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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