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證券公告黃耀南請求凱基證券及楊光耀返還仁信證券股票民事訴訟最高法院判決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黃耀南、凱基證券及楊光耀間請求返還股票事件。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台上字第1158號。
4.事實發生日:107/02/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就黃耀南請求凱基證券及楊光耀返還仁信證券股票之民事
訴訟案件,凱基證券頃接獲最高法院判決書,判決原判決(即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
重上更(五)字第144號)廢棄,並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6.處理過程:委請外部律師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均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繼續委請外部律師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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