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觀點〉兆豐金66億元慘痛代價 凸顯台灣金融界3大通病
鉅亨網記者許雅綿 台北 2018-01-19 11:52
兆豐金 (2886-TW) 旗下兆豐銀美國分行因涉及洗錢防制疏失,遭紐約金融服務署 (NYDFS) 重罰 1.8 億美元 (約新台幣 57 億元) 後,日前驚爆同項缺失,再遭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 (FED) 及伊利諾州金融廳 (IDFPR) 裁罰 2900 萬美元 (約新台幣 8.57 億元)。兆豐反洗錢不力的代價高達 66 億元,而此案件也凸顯台灣金融界內控機制不足、客戶查核不確實以及金融監理薄弱的通病。
兆豐美國紐約分行 2016 年因風險管理、防制洗錢法等法遵作業不足,被處以新台幣 57 億元的罰款,當時震驚金融業,在行政院要求「徹查責任,沒有上限」後,金管會和財政部才「提高警覺」,提出加強總機構對國外營業單位管理、強化內部控制、對董事會監督功能、對公股代表考核,以及重大事件及早通報董事會等制度改革。
當時,市場不斷出現台灣銀行內控和金融監理漏洞的撻伐聲浪。從過去例子來看,最受爭議的就是永豐金弊案,犯案期間長達 9 年,牽涉金額高達 50 億元;再來,連續爆發的彰化銀行內鬼盜領 2000 萬、詐貸 2 億元,一銀盜領案 8000 萬元、合庫銀詐貸 1 億元,華南銀鼎興牙材 37 億詐貸案,土銀行員盜領 80 萬元以及公股行庫共同出包的獵雷艦詐貸案,核貸金額高達 205 億元。
光是這兩年,就出現多起銀行內鬼盜領案,顯示銀行內控的缺失,而詐貸案件中,更是凸顯銀行查核客戶的不確實。
不過,即便發生獵雷詐貸核貸 205 億元以及永豐金弊案牽扯金額 50 億元,這麼高額的缺失,銀行局仍只能罰 1000 萬,雖說 1000 萬是目前銀行法內稽內控罰款最高金額,但對銀行確實也是不痛不癢,顯示金融監管力道薄弱。
整體看來,其實早在兆豐遭美重罰前,銀行內部的風險管理、內控機制不足,甚至對客戶查核的不確實,就一直存在於金融界,僅是外界普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直到兆豐案爆發,攸關到國家面子時,內控、法遵等問題才「真正」被正視。而在行政院指示下,金管會和財政部也才提出一連串的制度改革,也難怪立委氣憤地說「主管機關總是慢半拍」。
不可否認的是,兆豐案爆發後,確實為國內金融界上了一課,金控銀行開始加強法遵及風控,其中兆豐金就砸了超過 10 億元,積極進行各項改善計畫,宣導全員法遵文化、落實公司治理,並加強員工訓練,另包括富邦金、國泰金、玉山銀、合庫銀等也陸續開出法遵人才職缺。
所謂的法遵,指的是督促銀行遵循銀行管理法令的人,例如留意銀行網路交易安全、基金交易風險等,而台資銀行為了節省人事成本,過去普遍有法務兼法遵的情形,才會導致兆豐美國分行出現反洗錢的重大缺失。
值得關注的是,兆豐金遭美重罰兩次後,國內銀行內控和法遵提高警覺之餘,金融監理要如何補強,避免兆豐案再次發生,也再再考驗主管機關的監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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