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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公告本公司一○六年減資新股上市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6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850,933,21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85,093,321股,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9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36111號函申報生效,復經臺北市政府106年10月17日府產業商字第106594118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換股作業計畫書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10月20日臺證上一字第1060019962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已上市普通股131,927,6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金額總計新台幣1,319,276,30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850,933,2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85,093,321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64.5%。 四、減資後換發股數46,834,309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468,343,09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冊所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645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舊有價證券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成整股,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六、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規定採無實體發行,將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發行之相關事宜;股東若有歷年未換發之舊股票,其中緩課股票按減資比例減少部份視為自動放棄緩課,並列入換發當年度之所得。本公司將於107年2月10日前寄發「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以資 貴股東憑以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06年11月15日。 2、減資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6年11月16日至106年11月24日。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6年11月19日。 因最後過戶日106年11月19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於民國106年11月17 日16:0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11 月1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6年11月20日至106年11月24日。 5、減資換股基準日:106年11月24日。 6、有價證券換發日:106年11月27日。 7、新有價證券上市暨舊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買賣日:106年11月27日。 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8、減資後之新股與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均相同。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 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 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 辦理登錄及交付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 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 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 印本乙份、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 手續。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股票換發處所: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 02-2381-6288。 九、凡以郵寄方式寄發減資換發新股者,如發生郵遞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 辦理掛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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