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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造成車輛損害 爭取監理業務權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03 10:02


高雄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長楊財惠提醒民眾,汽車燃料使用繳納期限7/31已過,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持單至銀行繳納。若未收到繳納通知書或已遺失者,仍可利用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等四大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證號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圖/許薰方攝 , 2017.08.03)高雄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長楊財惠提醒民眾,汽車燃料使用繳納期限 7/31 已過,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持單至銀行繳納。若未收到繳納通知書或已遺失者,仍可利用統一、全家、OK 及萊爾富等四大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證號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圖/許薰方攝 , 2017.08.03)

受到尼莎及海棠颱風的侵襲,而造成汽、機車輛損害的民眾,可以配合公路總局公布的「因應 0729 尼莎及後續海棠颱風期間,民眾因颱風致車輛損害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向監理機關爭取個人的業務權益。


有鑑於此颱風接續侵襲台灣造成嚴重災情,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公路總局公布「因應 0729 尼莎及後續海棠颱風期間,民眾因颱風致車輛損害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受災民眾只要持身分證及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與裁罰、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 107 年 1 月 31 日前辦理。

颱風侵襲,致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 106 年 7 月 28 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但須於 107 年 1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高雄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長楊財惠提醒民眾,汽車燃料使用繳納期限 7/31 已過,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持單至銀行繳納。若未收到繳納通知書或已遺失者,仍可利用統一、全家、OK 及萊爾富等四大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證號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 APP」,使用信用卡或活期帳戶轉帳繳納。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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