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降建商囤房稅估稅收短少3.5億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05 21:16
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3 年內未出售非自住房屋,囤房稅的稅率降至 1.5%(圖/NOWnews)
台北市議會上月一讀通過「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相關條文修改為 3 年內未出售非自住房屋,囤房稅的稅率降至 1.5%,北市府與市議會今(5)日達成共識,二讀後經議事處理,隨即完成三讀程序,並溯及 7 月 5 日實施,市府財政局估算一年房屋稅收最多短少 3.5 億元。
台北市長柯文哲先前曾多次表達將降建商囤房稅,雖引來非議,被外界認為議會為建商護航,但市府財政局仍將修正案送交市議會審議。
目前依照「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持有非自住房屋 2 戶以下房屋稅率為 2.4%、3 戶以上適用 3.6%,也被外界俗稱「囤房稅」。
市府原規畫將建商取得使照後 1 年內未銷售房屋的囤房稅率從現行的 3.6% 降為 2%,但上月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一讀審議,加碼放寬為 3 年內未售出的待銷房屋,囤房稅率由 3.6% 降為 1.5%,還溯及 2014 年 7 月以後取得使照但仍未出售的建案也同樣適用。
而議會開始前,財政局指出,依財政部今年 1 月 13 日函示,房屋如果不具囤房性質,其房屋稅徵收率宜從最低法定稅率 1.5% 起考量,因此同意這類房屋在「合理銷售期」內可以調降稅率至 1.5%,至於合理銷售期,市府仍主張維持 1 年。由於與一讀會審議結果有出入,且部分議員質疑若修正案通過後,一年將導致稅收減少 3.5 億元,且降房屋稅圖利的仍是建商,主席吳碧珠裁示市府與各政黨進入協商,協商結果為起造人持有待銷售的住家用房屋,於起課房屋稅 3 年內未出售者,按其現值 1.5% 課徵。至於 2014 年 7 月 1 日後核發使照或建造完成的房屋,於本自治條例施行後 2 年內仍未出售者也適用。
財政局說,7 月 3 日六都公布 6 月份建物買賣移轉件數,合計 2 萬 351 件,均創下今年以來的單月新高,其中台北市更是連續 2 個月站上成交量 2 千件大關,6 月份月增率 9.1%、年增率 8.2%;雖然今年初買氣曾一度趨緩,但在降價風潮和交屋量支撐下,回穩態勢已逐漸浮現。
不過,財政局認為,在遞延買盤與自住剛性需求穩定發酵下,未來房市交易將有機會擺脫去年的交易低潮,觸底回穩的跡象已開始浮現;「以價換量」仍是房市成交關鍵,預期未來房價仍呈現緩跌走勢,在民眾購屋信心已略微回溫的情形下,若只因過去 2 年房市進入冰河期而主張 3 年合理銷售期的訴求,將可能讓房價緩跌走勢停止而使交易量再陷入另一波低潮。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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