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
台股新聞
財政部提醒,房屋稅 2.0 新制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今(114)年 5 月 1 日房屋稅將首次適用。2.0 新制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符合自住房屋者,應於今年 3 月 24 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否則非自住的稅率最高到 4.8%,與自住稅率 1-1.2%,最高差距到 3 倍之多。
台灣政經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30)表示,凡個人因非自願離職出售持有期間在 5 年以下之房地,若同時符合下列兩要件,可按較低稅率 20%,申報繳納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一) 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2025-01-10
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