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都補習退費機制 台北市最不利消費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2 17:03
▲國人就職後對語言學習需求增加。(圖/NOWnews 資料照)
全台補習班數量達 1.8 萬間,顯見補習需求之大,產業年產值更高達 1700 億,但相關消費糾紛也隨之增加,消基會在 5 個月內就收到近 200 件投訴,今( 12 )日召開「補習班現行退費辦法不合時宜」記者會,除呼籲政府注意相關法規,也公布 6 都中,退費辦法以台中市最友善、台北市最不利消費者。
目前短期補習班的收、退費辦法及學生相關權益,屬地方自治事項,依補習班及進修教育法授權各縣市自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而教育部於 2014 年所公布的「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明定退費手續依各縣市政府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之相關規定辦理。
消基會比較 6 都自訂的退費標準,皆以學生提出「退費申請的時間點」作為退費標準,並進一步細分為「開課前」、「開課後但未逾全部課程 1/3」,或是「已逾全部課程 1/3」來決定退費比例;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皆規定,學生若於開課日前 30 日提出退費要求,補習班應全額退費,相較於台北市、台南市所訂定,若學生於開課日前 60 日退費,補習班應退還費用總額 95% 的規定,前面 3 市對消費者較為友善。
若學生在「開課日後」提出退費,根據台北市規定,學生於開課日期起第 2 日(或次)上課前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 70% ,而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 2 日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 1/3 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 50% ,也就是說,學生若在開課後,上完第 1 堂課後提出退費要求,只能退費 7 成,如果在上完第 2 堂課後提出退費要求,代價就是一半學費拿不回來,相較於其他 5 大都會區,台北市的退費辦法最不利消費權益。
整體看來,台中市對消費者最為友善,學生只要在開課日第 10 天前提出退費要求,都還可以拿回 8 成學費;若在開課超過總課程的 1/3 ,但未逾總課程 1/2 時要求退費,尚可拿回 4 成學費,而其他 5 大都會區規定,一旦開課已逾全期 1/3 ,得全數不予退還。
現行短期補習班退費辦法在各縣市有差異,但消基會認為,各縣市政府現行的補習班退費規定,無法符合近半數補習消費者的權益,近年多元補習課程、數位學習興起,以及跨縣市連鎖開班下,補教業市場產生急遽變化,多數補習班已經從單一據點、單一課程、單獨招生、開班日期固定,轉型為據點遍布全台、課程多元化、全台招生、隨報隨上、天天開班的機動型態,業者師資、教室租借、課程都是固定成本,早預期學生會在不同據點流動,無課程銜接問題,因此單一學生的報名或退出,對補習班的開課成本影響有限,不存在傳統升學補習班「學生退出則補習班無法再填補空位」的問題,在新市場條件下,現行的短期補習班退費辦法已不合時宜,政府相關單位需針對「升學型補習班」以外的補習班型態,規範出另一套退費辦法,以維護消費權益。
消基會呼籲各縣市政府參考台中市訂定的「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制定對消費者較友善的退費辦法,而消費者報名課程時,應考量自身實際需求,並仔細審閱契約內容,尤其注意業者的修業期間、收費約定、退費條款,是否符合「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及所在縣市教育局訂定規範,若遇補習消費糾紛,可投訴本會或請當地縣市消保官協助。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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