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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833,3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總額新臺幣8,333,000仟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0月25 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162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05年12月20日經授商字第105012887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且經臺灣證券交易所105年12月28日以臺證上一字第10500248981號函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備查後,於106年1月5日以臺證上一字第10600002431號函核准106年01月17日起正式上市買賣。 貳、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上市股份:普通股12,563,210,12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125,632,101,280元。 二、本次現金增資上市股份:甲種特別股833,3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8,333,000,000元。 三、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1,800億元整,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33,965,101,280元,分為普通股12,563,210,128股、甲種特別股833,3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 (1)甲種特別股年率3.8%(七年期IRS利率1.06%+2.74%),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七年期IRS 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 IRS 為利率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FIX」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數平均數。若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發行機構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2)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稅捐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並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3)本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本次所發行之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4)特別股股東除領取前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6)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7)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8)特別股屬無到期日,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七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採無實體發行)。 六、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國泰金控行政管理部股務科 (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二九六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087698 #9)。 七、上市股票代號:2882A。 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以105年12月08日為增資基準日(即發行日期),本次增資新股於106年1月17日開始發放暨上市買賣。 參、增資股票領取方式: 一、本次增資股票將於股票發放當日直接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內,請持證券存摺自行至證券商登錄。 二、尚未提供集保帳號或帳號錯誤之股東,請各股東填寫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攜帶證券存摺、股東原留存印鑑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逕洽本公司行政管理部股務科洽辦撥轉手續。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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