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公告本公司處分道路用地(含容積移轉權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07 12:40
第二條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440地號等二十一筆道路用地土地(包含容積移轉權益)
2.事實發生日:106/1/7~106/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374.68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每平方公尺約新台幣880,752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3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7,164,934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第一次收款:完成下列全部事項後收取買賣總價金50%:
A.本公司之子公司睿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潤泰創新
國際完成「土地」買賣第二次收款條件。
B.本公司提供辦理「道路用地(含容積)」產權及容積移轉相關作業資料。
C.本公司提供與第一期款同額之本票擔保。
2.第二次收款:完成下列全部事項後收取買賣總價金40%:
A.本公司之子公司睿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將「土地」產權全部移轉過戶登記予買方。
B.本公司提供容積移轉書審核准函。
C.本公司提供與第二期款同額之本票擔保。
3.第三次收款:完成下列全部事項後收取買賣總價金額10%:
A.本公司之子公司睿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將「土地」產權全部點交予買方。
B.容積移轉現地會勘完成及提供主管機關確認函文。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估價事務所估價結果。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19,965,740元
2.國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51,96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陳奕壬 估價師。
2.國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吳明威 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陳奕壬 估價師: (91)北市估字第000216唬
2.吳明威 估價師:(105)北市估字第00022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活化資產及增加資金運用效益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否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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