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無法出勤 勞工需請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04 16:31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對於休息日加班未出勤是否應請假一事,勞動部表示,勞工必須請假,而雇主仍需照給本薪,事假就不需再給加班費,病假則需扣半薪。
針對此問題,勞動部長郭芳煜上周曾表示,在 1993 年時,勞動部有一個函釋解釋相關問題,當時是用請假概念來解釋,但由於休息日是新的概念,因此將會請同仁在一周內邀請專家學者研議,將以當時的函釋做進一步解釋。
勞動部在研議後解釋,未來勞工在休息日排加班卻未出勤時,就必須要請假。而薪資計算的方式,就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勞動部解釋,過去國定假日排加班,勞工若無法出勤,就必須得請假。
勞動部說明薪資計算方式,若以勞工答應出勤 8 小時,卻只能上 6 小時班的案例來看,雇主需給原本的本薪,加班費部分則需給 6 小時;剩餘 2 小時勞工若請事假則不需再給加班費,若請病假則需扣半薪。
不過若有雇主以此來規避「做滿 1 小時即給 4 小時加班費」的規定,勞動部表示,勞工可向當地勞動局申訴,最高將可向雇主開罰新台幣 100 萬元。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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