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危險老屋重建 政院通過獎勵條例不轉手終身減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29 19:05
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為了加速推動危院老屋重建,行政院會今 (29) 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經過評估須拆除重建的 30 年以上老屋或危險建築物,可享容積與建蔽率獎勵,並享 2 年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半優惠,優惠可享到房屋轉手為止。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台灣屋齡 30 年以上老舊房屋非常多,經評估危險房屋約有 3、4 萬棟,達數十萬戶。內政部認為應該把危險老屋的更新改建機制另立新法,暫時與都更條例複雜的審議過程脫鉤,以便更快速完成法案制定。
危險建築物的定義,是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或「災害防救法」相關法令,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者;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的合法建築物,也就是被「貼紅單」的建築物。
花敬群表示,這些房屋未來申請時,不走都市更新審議過程,而是申請建造執照,大約 2 個月就可以完成審核程序,開始動工。草案訂有容積與建蔽率獎勵規定,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建築基地 1.3 倍的基準容積,或建築基地 1.15 倍的原建築容積。
為了加速專案推動,花敬群說,明定在本法通過 3 年內來申請者,可額外得到 10%容積獎勵,故最高獎勵可達法定容積的 1.4 倍;有些基地容積較小,或要做商店使用者,其建蔽率授權給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酌予放寬,但僅適用住宅區。
在租稅優惠方面,花敬群指出,本法施行後 5 年內申請重建的房屋,重建後 2 年內,可享房屋稅和地價稅減半徵收,如果原權利人沒有出售房屋,可以持續保有房屋稅減半優惠,直到房屋轉手為止。
至於融資方面,花敬群說,中央都更基金將提供信貸保障,讓比較不容易融資的社區,可以透過都更基金信保協助,獲得必要改建資金;希望在這些配套機制下,非常老舊危險的社區,可以在法案通過後儘快申請。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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