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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轉彎!「炊粉」又可標「米粉」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22 14:34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食品「正名」政策也搞大轉彎?食藥署 2014 年 7 月才強制要求含米量不足的「米粉」須正名為「炊粉」,引發新竹米粉產業全力反彈,爭議許久之後,現在「米粉」兩字可望全面復活。食藥署今(22)日表示,已與地方產業達成共識,只要資訊透明不誤導消費者,業者可再改回「米粉」,但要加註含米量。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食藥署是在昨日召開「米粉」標示座談會,與新竹市政府、米粉公會等單位達成共識,同意業者未來可以重新再使用「米粉」兩字。

不過,許朝凱強調,前提是必須做到消費資訊透明、消費者不誤解,業者必須加註含米量,至於含米量要達到多少才能叫「米粉」,將由新竹市政府進行消費者認知調查,訂出下限標準,並由新竹市政府核發業者的認證標章等,許說「畢竟不能夠一點米都沒有也叫米粉」。

外界質疑食藥署是因為不堪業者壓力,才喊停「米粉」正名「炊粉」政策,對此,許朝凱強調,米粉是台灣的特有食品,隨著時代改變,已有取代材料可以做到口感好、彈性佳、久放等優點,食品正名是名實相符的問題,不是說米粉一定要 100% 米做的才能叫米粉,這是尊重地方產業的發展。

目前包裝米粉新標示規定只有 100% 純米製造者可稱為純米粉,含米量超過 50% 以上但不到 100% 可稱為調合米粉,含米量低於 50% 不能以米粉稱呼,改稱炊粉或水粉。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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