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維通信副總胡書洲短線交易違規 深交所發監管函要求整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2 22:30
深圳市信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變動情況
和訊股票消息信維通信11月11日晚間公告,公司於2016年11月10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關於對深圳市信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胡書洲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16】第51號),公司對董事兼副總經理胡書洲短線交易行為做出解釋和處理,並提出整改措施。
信維通信公告稱,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上述監管函提及的問題,立即向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傳達了監管函內容,並根據《證券法》、《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出現的問題進行積極的整改,同時嚴格要求全體董監高人員的行為準則。現將監管函內容及整改措施等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監管函的主要內容
「胡書洲先生:你作為深圳市信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於2016年3月1日買入本公司股票2,000股,交易金額為50,480元;3月2日,你賣出本公司股票500股,成交金額13,125元;6月27日,你再次賣出本公司股票336,000股,成交金額6,924,053.70元。
你的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短線交易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3.1.12條、《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16條規定。請你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加強股份管理的內部控制,不得泄露未公開重大資訊,不得進行內幕交易、短線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
二、公司對本次短線交易的處理
公司董事會於2016年6月27日胡書洲先生賣出股票的次日(2016年6月28日)即通知其本人,並要求進行書面說明。經了解,胡書洲先生主要因股權解禁上市流通後繳納稅款的壓力,從而疏忽了短線交易的規定,此次操作並非有意所為。胡書洲先生也向公司董事會致歉並承諾,深刻認識到短線交易的嚴重性,將以此為鑑,嚴格按照《證券法》、《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自身行為,不斷加強學習、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並嚴格履行相關義務與職責。同時,胡書洲先生承諾自2016年6月28日起一年內不再進行二級市場股票交易。
經自查,胡書洲先生上述交易發生的時間不屬於公司重大事件相關的禁止買賣股票的敏感期內,也不存在因獲悉內幕資訊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公司整改措施
目前公司處於快速發展期,公司內部治理的各項工作還需持續改進,在此公司董事會承諾:
1、促進全體董監高人員持續參加監管部門的培訓;
2、加強對全體董監高人員關於各項法律法規、上市規則、各項備忘錄等的宣導培訓工作,特別是持股變動相關規則相關內容的學習;
3、公司董事會改進現有工作方式,及時記錄並管理全體董監高人員股份買賣情況,採用系統方式定期定時的提醒及優化。
公司董事會代表胡書洲先生誠懇致歉,全體董事會成員高度重視本次事件,並要求公司在日後的工作中嚴格執行全體董監高人員買賣股票的相關規定,避免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公開資訊顯示,胡書洲1965年出生,本科學歷。1988年至1994年任國營795廠技術員,1994年至2011年曆任南太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師,經理,副總經理,董事總經理,營運總裁等職務;2011年至2012年任世成電子(深圳)有限公司顧問。2013年5月至今任職深圳市信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工廠營運總經理。其任職信維通信董事兼副總經理薪酬36.1萬元,持股10104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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