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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LME的做市商制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0 07:50


本文經期貨日報授權發布

LME實行的是一種自發的做市商制度,交易所本身並不對其會員提出任何要求,但幾乎所有的LME會員都是做市商,因此,LME的經紀商同時也是做市商。

會員結構及交易途徑

LME會員主要分為五類:圈內會員(Ringdealingmember)、經紀清算會員(Associatebrokerclearingmember)、交易清算會員(Associatetradeclearingmember)、經紀會員(Associatebrokermember)和交易會員(Associatetrademember)。另外,LME還預留了第六類個人會員(Individualmember)和第七類榮譽會員(Honorarymember)。


表為LME會員介紹

LME交易分為三種途徑:LME電子盤交易(01:00—19:00)、圈內交易(11:40—17:00)和電話交易(24小時)。只有第一類會員才有資格在圈內交易,同時第一類會員與第二類會員可以直接參與電子盤交易和電話交易。

LME的經紀商主要來源於第一、二、四類會員公司或其代理商。

合約設計

LME官方報價包括cash合約、3月(3M)合約、15月(15M)合約和27月(27M)合約。與其他交易所不同,LME合約均是連續合約,每個交易日都有交割。通過各合約的組合,有經驗的操作者甚至可以對每一日的標的進行報價。

為了適應不同客戶對不同標的報價的需求,LME合約分為客戶合約(Clientcontract)和交易所合約(Exchangecontract)。

表為LME客戶合約與交易所合約對比

對經紀商的要求

LME對其經紀商要求的義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經紀義務要求和做市義務要求。

表為LME經紀商義務

LME特殊的結構體系和報價體系使其經紀商肩負了做市的義務,下圖描繪了LME各類參與者的運作流程。

圖為LME經紀商運作流程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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