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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亮龍池資管公司宣傳違規 寧夏證監局對其出具警示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6 14:20


寧夏亮龍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企業信息

和訊股票消息寧夏證監局9月對寧夏亮龍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業務合規運營情況實施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寧夏亮龍池資管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寧夏證監局通告稱,根據中國證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股權眾籌風險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證監辦發〔2016〕42號)和私募部《關於做好私募基金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私募部函〔2016〕353號)相關要求,寧夏證監局對寧夏亮龍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業務合規運營情況實施了現場檢查。經查,寧夏亮龍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主要問題:在辦公場所放置有「產品1:保本保收益型基金8%-12%」、「產品2:保本分成型基金0%-30%」、「產品3:非保本分成型基金-20%-80%」等字樣的宣傳推介材料。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規定。

針對上述問題,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規定,寧夏證監局決定對寧夏亮龍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寧夏亮龍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從業人員應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合規意識和規范經營水平。


寧夏證監局表示,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開信息顯示,寧夏亮龍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今年7月曾被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協會列入異常機構名單,其成立日期為2015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為王煜。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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