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豬油原料不得使用內臟器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16 14:56
食藥署今天(16號)預告「食用豬油衛生標準」草案,針對原料來源與部位與酸價標準有更明確的規範,除明訂不得使用來自臟器官包括腦、脊髓跟粗血管等,作為豬油原料。另外為了確保產品品質,也明確將豬油酸價標準訂在2.0。(黃仲丘報導)
去年劣質豬油事件連環爆,突顯出食用油原料來源問題。為了讓縮減業者的模糊空間,食藥署16號預告「食用豬油衛生標準」草案,針對原料來源部位與酸價標準,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edex)的標準,訂定更明確的規範,明訂不得使用來包括腦、脊髓跟粗血管等內臟器官,作為豬油原料。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說:「比較重要的內容是第二條的部分,排除了內臟器官、腦、脊髓跟粗血管,coedex是分兩個,一個叫lard豬油,一個叫pork fat豬脂,豬脂的部分它是可以使用到這些內臟,如果它使用到內臟器官有腦、脊髓和粗血管就不行,過去沒有規定的這麼細。」
而酸價部分,高怡婷表示雖然酸價很容易用氫氧化鉀就能夠中合,但是由於很好驗出,可以作為初步來源的把關,因此這次也參考coedex,將標準訂在2.0。高怡婷表示,草案公布後有2個月評論期,如果順利,預計最快四月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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