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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公股行庫閒置資金 海外置產時機 財部:須評估房價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為強化公股行庫合作、活化閒置資金,財政部積極推動公股銀行業務整合平台,並指示公股銀行就海外置產的可行性進行評估,今(16)日驗收公股銀行業務整合平台初步推動成果,財政部官員表示,置產時機還需要看房價狀況再審慎評估決定。

現行銀行法第75條第 1 項前段、第 3 項等規定,商業銀行投資自用不動產,除營業用倉庫外,不得超過其於投資該項不動產時淨值,合法投資非自用不動產時,總金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20%,且與自用不動產投資合計總金額不得超過銀行於投資該項不動產時淨值。


如果銀行欲利用投資的不動產設置海外營業據點,則該銀行的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須超過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注意事項第 4 點第 2 款規定的10%,如配合當地金融法規或習慣所辦理的銀行業務不符我國規定,應依據同事項第10點第 1 款規定,且事先報經金管會批准。

正因如此,公股行庫若要海外置產更須審慎評估,財政部官員表示,有鑒於公股銀行閒置資金過多,財政部在推動業務整合平台時,指示數家公股銀行,針對特定地區評估海外置產的可行性、出資型態等事項。

依公股銀提報給財政部的海外置產評估報告,多家行庫認為目前全球主要都市如:東京、新加坡、洛杉磯等地,房價仍處高點,置產時間及標的物都須再評估。

財政部官員進一步表示,推動公股行庫海外置產是為了活化閒置資金,但投資原本就是為了獲利,因此置產時機當然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財政部將參考評估報告的意見,針對置產地點、時間、合資或獨資、其他獎勵措施等因素,再仔細討論海外置產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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