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修正 動態、全像圖都能申請註冊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兩岸網台北12月16日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商標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政府加強對商標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建構良好投資環境。商標法修正後,將擴大商標註冊保護客體,如動態、全像圖等新型態商標,都能申請商標註冊。
吳敦義指出,政府加強對商標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可確保合法廠商權益與交易秩序,為建構良好投資環境的一環。在政府積極對外招商之際,依產業發展需要,並參酌國際商標規範及發展趨勢,全面檢討修正「商標法」,確有其必要。
經濟部表示,「商標法」修正草案主要為因應台灣工商企業發展、建全商標審查機制、強化商標權保護及與國際商標規範相調和,將使企業對商標權的管理及運用更加活化,並有效促進地方特色及傳統技藝等產業的發展,有助提升經濟實力及國際競爭力。
商標法修正後,將擴大商標註冊保護客體,只要是具有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而且可以和他人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標識,都能申請商標註冊,例如動態、全像圖等新型態商標。
商標申請人若非故意遲誤繳納註冊費者,可以在繳費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加倍繳納註冊費,但不得影響第三人權益,為避免商標權人因遲誤繳納第2期註冊費,致使商標權消滅,廢除註冊費分2期繳納制度。
另外,為提升具地方特色或傳統技藝產業發展,並建立地理標示篩選清單,明定產地證明標章及產地團體商標等相關規定,並增訂直接及間接侵害證明標章權的刑罰規定。(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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