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調整進口原油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發改委自2010年2月1日起調整進口原油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標準,檢驗檢疫費按每噸0.1元收取,同批貨物檢驗檢疫費超過5,000元的,超過部分按80%計收。
發改委網站2月8日消息,發改委下發關于調整進口原油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標準的通知,提出,為完善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政策,保障國內成品油的穩定供應,發改委決定調整進口原油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標準。
通知要求,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口石油原油(商品編碼2709000000)出入境檢驗檢疫費按如下收費標準執行:貨物檢驗檢疫費按每噸0.1元收取,同批貨物檢驗檢疫費超過5,000元的,超過部分按80%計收;貨物及運輸工具鑒定業務費中的重量鑒定費仍按每噸0.2元收取;液體商品空艙、卸載艙、干艙鑒定費收費標準仍按每艙200元收取。
通知要求收費單位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并使用財政部統一印制的票據。
通知自2010年2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文件規定與此次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此次通知規定為準。
(王靜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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