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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創業板有條件建立直接退市制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5-10 11:45


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總監傅炳輝在會上表示,創業板非常有必要,而且也有條件盡快建立直接退市制度,建立這樣一個制度,跟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宗旨并不矛盾。

傅炳輝認為,創業板建立直接退市制度具備四方面條件:第一,創業板設立時間比較短,目前沒有歷史遺留問題和包袱問題,建立直接退市制度,不涉及到對現有市場利益格局的調整;第二,創業板市場要保證上市公司有比較高的質量,能夠保證創業板最終能夠成功,建立直接退市制度是非常關鍵的一點;第三,創業板公司因為規模小,容易被炒作,而且重組和借殼的成本也比較低,建立直接退市制度,可以杜絕創業板劣質公司因為資產重組、借殼上市所造成的惡性炒作;第四,從中小板的運作實踐來看,預計兩年內創業板出現退市的可能性比較小,監管部門有比較充足的時間來進行深入廣泛的投資者教育工作。

傅炳輝認為,創業板實行直接退市有兩個重要的原則:第一,退市以后,不再統一平移到股份代辦系統上面去;第二,降低創業板的殼資源價值,避免借殼現象在創業板出現。

傅炳輝說,直接退市制度可考慮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分別采取相應的措施:事前的保護,主要是加強投資者教育問題,尤其是要對參與創業板交易的投資者進行深入的、專項的退市風險的宣傳;事中的保護,主要是建立公司風險逐步釋放機制。其一要加強對劣質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其二探索在交易機制方面,建立釋放劣質公司股價風險的渠道,使公司股價變動能跟公司經營情況變化大致一致;事后保護措施,主要是投資者司法救濟問題,這個應該是最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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