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藥監局就電子香煙案再次上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22 17:11
美國藥監局20日就電子香煙案再次上訴,稱電子香煙是需要提前獲得FDA許可的藥物或醫療器械,之前的判決會損害國會授權FDA所制定的目標。
綜合媒體12月22日報道,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簡稱FDA)12月提起上訴,試圖將電子香煙作為藥物器械進行監管,結果未獲成功,但FDA并未就此退縮。
20日,FDA提交了一份上訴,請求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回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再次進行審理對其上訴進行審查,該上訴于12月7日被三位法官組成的庭審小組駁回。
問題的焦點是,FDA該如何監管電子香煙這個新生行業,數千名吸煙者為尋找每日吸煙的替代品已經迷上了這種產品。電子香煙是一種電池供電的管子,能把含有尼古丁的液體變成霧氣。
兩周前,哥倫比亞特區庭審小組判決電子香煙應作為煙草產品受FDA監管,除非銷售者明確聲稱電子香煙能幫助吸煙者戒煙或提供其他解救方法。
FDA認為,電子香煙是需要提前獲得FDA許可的藥物或醫療器械,和尼古丁口香糖、貼片或噴霧劑差不多。FDA從兩年前開始攔截從中國運輸過來的電子香煙,導致該新興行業對其提出法律訴訟。
亞利桑那州電子香煙經銷商Sottera Inc.等加入起訴人行列的公司說,他們的產品僅僅是香煙的消遣替代品,他們也并未將其作為幫人們戒掉尼古丁的工具進行宣傳。該行業的銷售額預計超過1億美元。
庭審小組支持了1月份地區法官的判決,后者對起訴FDA的電子香煙經銷商下達了初步禁令。
20日,FDA要求全體上訴法院暫緩初步禁令,要求對本案再次進行審理。
在上訴書中,FDA說三位法官組成的審理小組作出的判決是基于一個明顯的法律錯誤,將會損害國會在2009年通過立法授權FDA首次對煙草產品進行監管時所制定的目標。
(鄭相羽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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