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標題)靈寶黃金建議發行中期票據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是根據中國適用法規及章程以及根據章程第61條而發表,目的是通知股東董事會擬尋求股東考慮、授權及批準本公司擬發行的本金額最高為人民幣7.0億元的中期票據,期限為5年。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便股東考慮及酌情批準發行中期票據。一份載有建議發行中期票據詳情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通函以及股東特別大會通知,將根據《上市規則》之要求寄發予股東。
請注意建議發行中期票據可能會或不會發生,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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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據
本公司董事會現尋求股東授權及批準(i)建議在中國發行本金額最多為人民幣7.0億元的中期票據,期限為五年;及(ii)授權董事會主席或董事會主席授權的任何人士於考慮公司需要、發行票據的當時市場環境及其他相關事宜後厘定及落實該等中期票據的最終條款及條件(包括最終本金額及利率)。
董事會相信建議發行中期票據將為本公司降低公司依賴於短期借款,并提供利率預期較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的利率為低的另一融資來源。董事會認為發行中期票據將降低本公司的借款融資成本,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建議發行中期票據的所得款項預期將用作本公司的營運資金和換取本公司現有銀行貸款。待股東批準後,本公司將(如有需要或以其他視作合適的方法)於發行建議中期票據時另行發表公布。
一般資料
一份載有建議發行中期票據詳情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通函將根據《上市規則》之要求寄發予股東。
請注意建議發行中期票據可能會或不會發生,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釋義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匯具有下述涵義:
「章程」 指 本公司章程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靈寶黃金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注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東特別大會」 指 將予召開以批準建議發行中期票據的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中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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