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申請撤銷105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0 11:00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10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104年12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105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
新台幣10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3月8日金管
證發字第第1050006556函申報生效在案。該案業已於105年6月6日向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至105年9月9日,已獲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於105年6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3286號函准予備查。此案另於105
年8月25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為5,000,000股,
每股發行價格維持不變,預計可募得資金新台幣100,000,000元,已獲金融
督管理委員會於1105年9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36007號函准予備查。
二、茲因此次特定人投資款項資金安排時程耽誤,致使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案,恐未能在法定規範期限內募集完成,考量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
擬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
(1)考量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擬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2)自105年第二季起,營業狀況已大幅改善 ,毛利率亦已明顯提升,原現
金增資計畫係以募集資金來改善財務結構,在撤銷現金增資案後,帳上現金
仍能應付目前營運之所需,對於股東權益及未來營運無重大影響。
(3)本公司仍視狀況在適當時機再行辦理私募或一般現金增資籌資,以利公司
長遠發展。
(4)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案撤銷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權益,待本次現金
增資撤銷案,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依法加算計利息並返還已繳納
之股款,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支付
,並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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