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開放192項陸資赴台 兩岸雙向投資時代來臨
兩岸網編輯蔣麗婷 上海
台灣經濟主管部門昨天公告,開放192項陸資可赴台投資項目即日起受理申請,正式開啟兩岸雙向投資時代。
據中國台灣網引述《聯合報》報道,台當局「經濟部」昨天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首波開放項目包括制造業、服務業、公共建設,以台灣發展成熟的產業為主。台當局「陸委會」、「內政部」、「金管會」等也隨后公布陸資赴台相關配套辦法。即日起陸資可以在台申請設立公司、投資公共工程、購買房地產。
台當局「經濟部」官員說,陸資赴台審理從申請到審查,「經濟部」可在一個月內完成,投資效益約半年后陸續顯現。「經濟部投審會」官員表示,近期接獲很多投資詢問相關電話,包括在台灣設立辦事處的大陸航空公司及全聚德等餐飲業,大陸已經依台灣開放類別,籌組電子、紡織、商貿服務及公共建設等四大考察團,最近陸續赴台考察投資環境。
台「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表示,此次開放分別為制造業64項,服務業117項,公共建設11項。
制造業包括紡織、汽車、橡塑料等傳統產業以及家電及計算機周邊制造,電子零組件僅開放被動組件;面電子工業面板、晶圓產業、中藥業、營造業等尚未開放。
服務業中,第二類電信業設有不得持股超過五成以上的限制;其余項目多為生活日用品的批發零售業,及因應兩岸直航開放的海運及空運業。
公共建設方面,陸資僅能投資公共建設,不能承包工程。另外,「民用航空站及設施」僅開放投資航空站陸側(指「人活動的區域」,航站大廈、候機樓、行李轉盤等)及非涉及管制區。民用航空站及港埠的開放,陸資持股不得高于五成。港埠投資設有10至25億元新台幣的投資金額下限。
台當局「經濟部次長」鄧振中表示,大陸公司即日起可向台「經濟部」申請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或經由第三地區投資子公司。此外,資本額新台幣8千萬元以上的陸資投資事業,每年必須申報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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