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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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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2012年2月)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修訂)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內幕信息管
理,加強內幕信息保密工作,維護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則,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
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
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
定》和深交所的要求,并依據《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關
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內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會統一領導和管理,董事長為主要
責任人。董事會秘書負責辦理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入檔事宜,監事會對內
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條 董事會秘書為公司內部信息保密工作負責人,證券事務代表協助
董事會秘書做好內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條 董事會秘書和證券部統一負責證券監簪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
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溝通工作,統一
負責新聞媒體、投資者、股東的接待、咨詢(詢問)、服務工作。
第五條 未經董事會批準同意或授權,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報道、傳送有關涉及公司內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內容。對外報道、傳送的文
件、軟(磁)盤、錄音(像)帶、光盤等涉及內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內容的資料,
須經董事會、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的審核同意,方可對外報道、傳送。
第六條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各部門都應做好內幕信息
的保密及登記報備工作。
第七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內幕
信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第二章 內幕信息及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修訂)
第八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
及其衍生品種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尚未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刊物或網站上正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第九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
大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
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
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
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
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宣
告無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
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12、公司分配股利計劃;
1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14、公司對外提供重大擔保或者債務擔保發生重大變更;
15、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
16、公司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拍賣,公司營
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報廢或出售一次超過該資產的 30%;
17、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 5%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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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18、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
責任;
19、公司尚未公開的增資、并購、重組、定向增發等活動;
20、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21、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22、公司回購股份,或以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計劃;
23、公司定期報告和業績快報披露前,定期報告和業績快報的內容;
24、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25、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
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26、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7、中國證監會或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內幕信息。
第十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
在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監督地位和職
業地位,或者作為公司職工能夠接觸或者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以及其他可以獲
取內幕信息的人員。
第十一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4、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5、可能影響公司證券交易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或交易
對手方及其關聯方,以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因履行工作職責獲取內幕信息的單位及個人;
7、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公司證券的發行、交易
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8、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證券發行保薦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
律意見書、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等文件的各證券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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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和經辦人,以及參與重大事件的咨詢、制定、論證等各環節的相關單
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經辦人;
9、上述規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10、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知情人。
第三章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與備案
第十二條 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前,公司應填寫《公司內幕信息知情
人檔案》(見附表),及時記錄商議籌劃、論證咨詢、合同訂立等階段及報告、
傳遞、編制、決議、披露等環節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及其知悉內幕信息的時
間、地點、依據、方式、內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關監管機構查詢。
第十三條 公司進行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證券、合并、分立、回購
股份等重大事項,除填寫《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外,還應當制作重大事項
進程備忘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籌劃決策過程中各個關鍵時點的時間、參與籌劃
決策人員名單、籌劃決策方式等。備忘錄涉及的相關人員應當在備忘錄上簽名確
認。公司進行本條所列重大事項的,應當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后及時將內幕
信息知情人檔案和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報送福建證監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第十四條 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和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自記錄(含補
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十五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幕信息知情
人的名稱/姓名、企業代碼/身份證件號碼、證券帳戶、工作單位/職務、知悉的
內幕信息、知悉的途徑/方式以及知悉的時間等。
第十六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各職能部門、各控股子公司
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司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工作,及時告知公
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情況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變更情況。
第十七條 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證券服務機構等內幕信息知情人,
應當積極配合公司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已發生或擬
發生重大事件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情況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變更情況。
第十八條 內幕信息登記備案的流程:
(一)當內幕信息發生時,知曉該信息的知情人應第一時間告知公司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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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證券部應及時告知相關知情人的各項保密事項和責任,并依據各項法規制度
控制內幕信息傳遞和知情范圍。
(二)證券部應第一時間組織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填寫《公司內幕信息知
情人檔案》,并及時對內幕信息加以核實,以確保《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所填寫的內容真實性、準確性。
(三)證券部負責《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匯總工作,并將《公司
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核實無誤后提交董事會秘書審核,董事會秘書按照規定向
福建證監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報備。
第四章 內幕信息的流轉審批要求
第十九條 內幕信息一般應嚴格控制在所屬部門范圍內流轉。
第二十條 對內幕信息需要在公司及各子公司部門之間的流轉,公司及下
屬子公司的各個部門,對內幕信息的流轉要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由部門負責人
批準后方可流轉到其他部門。
第二十一條 內幕信息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間的流轉,由內幕信息原持有公
司的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流轉到其他子公司。
第五章 內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其他知情人員在公司信息尚未公開披
露前,應將信息知情范圍控制到最小。
第二十三條 有機會獲取內幕信息的內幕人員不得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內
容,不得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第二十四條 公司內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內幕人員不得將有關內幕信息內
容向外界泄露、報道、傳送,不得在公司內部網站上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播和粘貼。
第二十五條 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
得濫用其股東權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向其提
供內幕信息。
第二十六條 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討論涉及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時,應將信息知情范圍控制到最小。如果該事項已在市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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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傳并使公司股票價格產生異動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立即告知公
司,以便公司及時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福建證監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向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須
提供未公開信息的,應在提供之前,確認已經與其簽署保密協議或者取得其對相
關信息保密的承諾。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將知曉的內幕信息對外泄露,或利用內幕信
息進行內幕交易或者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
失的,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罰相關責任人或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對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內幕交易或者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
進行交易的行為,公司應及時進行自查和做出處罰決定,并將自查和處罰結果報
送福建證監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第三十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本規則擅自泄露信息、或者由于失職導致
違規,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者損失時,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公司制度
進行處罰。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的處罰不影響公司對其處罰。
第三十一條 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
機構及其人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潛在股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本制度,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后果、給公
司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相關規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證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
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解釋及修訂。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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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內幕信息事項:
內幕信息知 知悉內幕信息 知悉內幕信息 知悉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所
序號 身份證號碼 內幕信息內容 登記時間 登記人
情人姓名 時間 地點 方式 處階段
公司簡稱:青松股份 公司代碼:300132
法定代表人簽名: 公司蓋章: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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