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確實業: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40027929號函指示辦理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8 16:06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08
2.公司名稱:精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40027929號函指示辦理
8.因應措施:精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確)對東台精玖旺硬質合金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台精玖旺)因缺失造成短期融通貸與期間,逾期超過一年
。另精確對深圳精玖旺機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精玖旺)、常熟精
玖旺精密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熟精玖旺)及惠州精玖旺硬質合金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惠州精玖旺)因外部環境改變,造成資金貸與餘額超過自訂之資金貸
與個別業務往來限額,本公司已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未
來將依改善計畫確實執行、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提報董事會控管,並於最近一期
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
9.其他應敘明事項:精確截至目前最近一期對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
現仍持續改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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