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土霖:公告本公司訂定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與代收及存儲專戶銀行合約簽訂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7/29
2.公司名稱:霖冷凍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辦理,委託金融
機構代收價款,並與代收及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
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
6.因應措施:
(一)訂約日期: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99年7月19日、
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99年7月19日。
(二)代收銀行:第一商業銀行民權分行。
(三)存儲專戶銀行:大眾商業銀行營業部。
7.其他應敘明事項: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係由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與第一商業銀行民權分行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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