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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00930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00930
發生緣由:依富鼎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因應措施: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富鼎一)(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截至99年06月30日止僅餘8,500仟元流通在外,佔原發行本轉換公司債金額4億元之2.125%,已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10%,故依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擬於99年08月30日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行使贖回權,並於債券收回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即剩餘之流通債券)。本轉換公司債贖回相關規定如下:(1)本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99年08月30日起至99年09月29日。(2)證券交易商受理期間:99年08月30日至99年09月29日。(3)本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99年09月29日。(4)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基準日:99年09月29日。(5)本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買賣日:99年09月30日。(6)本轉換公司債每張收回價款:新台幣壹拾萬元整(按債券面額)。(7)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名冊基準日:以99年08月25日之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本公司將於99年08月30日以前郵寄「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各債券持有人。(8)本轉換公司債收回手續(本轉換公司債己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轉換公司債收回通知之始日(99年08月30日)起至屆滿日(99年09月29日)之前一營業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9)若債權人於接獲「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代理機構(即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持有之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地址及電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1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
債券代碼:82611
票面利率: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
債息對照表:
本月底發行餘額: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
償還本金金額:0
付息:0
下櫃日期:0
評等種類:
評等機構:
信用評等等級:
評等日期:0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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