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出外人 2012大選可申請不在籍投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9-30 21:29
內政部今天初擬完成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敲定不在籍投票修法方向,國內一般選民採跨縣市「移轉投票」;矯正機關收容人採「指定投票所投票」,不在籍投票僅限國內,採事先申請制。以2012年總統大選為實施目標。內政部預估在外縣市求學工作者約有百萬人。(黃悅嬌報導)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內政部原規劃選務人員、執勤警察、軍人、矯正機關收容人、身心障礙者、在外縣市工作求學者分階段實施移轉投票,經中選會確定選務無虞後決定不分對象實施移轉投票,也就是無法在投票日回戶籍地投票的選民,只要在移轉投票公告期間向戶籍所在地的戶政機關提出申請,就可到戶籍地以外縣市行使投票權。『國內一般選民不限制象就可移轉投票』
在刑法修正限制褫奪公權適用範圍後,矯正機關收容人沒有被選舉權但有投票權,為了保障其選舉權,將採指定投票所投票,也就是在矯正機關內投票,另外,也將擴大實施選務人員可在「工作地投票」。目前規劃不在籍投票僅限國內,不適用海外台商僑胞。內政部粗估在外縣市求學工作者約有百萬人,但實際申請不在籍投票人數將低於百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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