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仲未立案還租霸王屋 北市:續開罰移送
鉅亨網新聞中心
台北市天母地區有多位受害人,向市議員汪志冰陳情,質疑一家「公信力房屋」沒有立案違法營業,連租店面營業都還是租「霸王屋」,市議員汪志冰說,這間公信力房屋的傅姓負責人11年來,承租過的營業據點,都只付2個月租金,前前後後8位房東,損失高達300多萬元,甚至傅姓負責人還私自仲介沒有受委託的房屋、也仲介惡房客給年紀較大的房東,台北市地政處表示,已經開罰過這家房仲三次,甚至移送法辦,不過業者不久後又開業,會繼續依法開罰。(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天母地區一家房屋仲介「公信力房屋」,遭檢舉未立案違法營業,多位受害人出面指控,這家還在開業的公信力房屋,不僅前前後後積欠房東店租,長期租霸王屋,傅姓負責人仲介的房屋中,除了部分受屋主委託,很多竟是沒有被授權,市議員汪志冰說,一名受害員工洪先生陳情,公信力房屋有些張貼的廣告中,有很多根本就沒有標的屋,或者屋主未委託授權,甚至還有的屋主根本不知情,自己的房子已經有房客住了兩個月。市議員汪志冰還批評,這名傅姓負責人,在天母地區開業11年,不僅未立案,更換過11處營業據點,每個租房子給他的店面房東,都只收到2個月店租,八個租過店面給傅姓負責人的房東,損失金額高達335萬
元,甚至傅姓負責人自己是惡房客,還仲介惡房客給其他房東。一位陳情人說,傅姓負責人專門挑年紀大的老房東,仲介的惡房客不僅不付房租,還有房東為了息事寧人,還倒付10萬元要房客搬走。
台北市地政處地權及不動產科長蕭子慧說,這個公信力房屋從民國91年,地政處就接到檢舉未立案營業,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已經裁罰過三次,分別是10、20、30萬元,因為都沒有繳納罰金,也移送強制執行處理,不過業者服刑後繼續出來開業,地政處已經盡力依法執行,建管處表示,因為未立案,業者的房仲招牌,已經違反建築法廣告物暫行管理條例,會給予十天的限期改善期,接下來就可以依法查報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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