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麒: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99年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業經99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49,204,29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經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672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0990023414號函辦理。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此次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營建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其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492,204,87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922,048,79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松江路162號7樓。
(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六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414,091,690元,分為541,409,16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暨其他發行條件: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492,042,900元,發行新股49,204,29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之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99.96709股,配發不足1股之畸零股部份,股東可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併湊手續,逾期未併湊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所有不足1股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九)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十)增資計劃:不適用。
(十一)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茲訂定99年8月18日為分派股票股利權利基準日(除權基準日),並自99年9月23日起新股發放(本次採無實體)及上櫃。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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