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馳: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換票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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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9/14
2.減資基準日:99/08/1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股票減資換發作業案,經99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經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99年8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9024號函核准,並經濟部99年08月
13日經授商字第09901185150號函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在案。
茲訂定有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九十九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劃書。
二、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一) 本次應換發之股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62,897,000股(含私募股
(二) 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128,97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2,897,0000股(含私
募股份3,734,090股),均為普通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三) 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為50,000,000股(含私募股份14,476,582股),均為普通
三、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按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
東持有股份計算,每仟股換發新股794.9504746股(即每仟股減少205.0495254股),
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不滿壹元者無條件捨去,其股
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 舊股票停止買賣日:民國99年10月1日至民國99年10月19日。
(二)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9年10月05日至99年10月19日止。
(三) 新股票換發基準日:民國99年10月09日。
(四) 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民國99年10月20日。
(五) 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民國99年10月20日。
(六) 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程序及手續: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採取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請尚未在證券
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一) 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連同日盛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寄發之新股票換發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二) 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發放日99年10月20日後,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
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三) 若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檢附換發股
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事宜。
(四) 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
劃撥費用,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十號十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2-6789。
七、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10/0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10/2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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