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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國企少拿“公益”忽悠公眾

鉅亨網新聞中心


經濟觀察網陳杰人/文在“2011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首度提出“公益型國企”的概念,他認為,當前國有企業逐漸形成了兩種類型不同的國有企業,分別是“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和“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前者在央企層面包括石油石化、電網、通信服務等領域的企業;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氣、污水處理、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業。

邵寧稱,具有公益性質的國企的共同特征包括:其產品或服務關系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條件;在經營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壟斷因素,有些是寡頭競爭、有些是獨家經營;產品或服務的價格由政府控制,企業并沒有定價權;企業的社會效益高于經濟效益,經常會承受政策性虧損等等。

仔細分析邵寧的這段話可以看出,其核心意思,是替央企的壟斷辯護,他的邏輯是:因為“公益型國企”涉及基礎設施和國計民生等領域,所以在經營中存在壟斷。但問題是,這樣的邏輯不堪一擊。

首先,邵寧這一論調,偷換了“公益”的概念,其論調中所涉及的“公益”,指的是與公共利益相關的產業領域,但將此“公益”換成了國企的定語,就是一種誤導。我們知道,從事公益產業領域的企業,并不一定是為了公益。比如路橋公司,它所干的活,是修路為公共利益,但這種公司本身卻是完完全全的牟利性企業,和公益沒有必然聯系。


其次,從事與公共利益有關的產業,不等于當然的壟斷。相反,越是與公共利益有關的產業,越應當盡可能地引入競爭機制,以降低價格,為公益事業和產業削減成本,更好地為公眾服務。如果按照邵寧的邏輯,產品或服務關系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保障條件,就應當實行壟斷,那么,什么產業都可以往這兩方面扯。如此邏輯,說白了就是替央企無處不在的壟斷尋找牽強的理由。

這些年來,民間對央企的問題,如為富不仁、貪污浪費、壟斷資源、內部循環等,產生了日益嚴重的質疑和批評意見。作為央企的主管單位,國資委想了很多的主意來應對批評,回避問題,加強狡辯。所以這一次,邵寧打出了“公益牌”,不過,這樣的伎倆很容易被人識破。

在公益的問題上,我們必須明確兩點,一是公益型企業,必須是以公益為企業的主要活動目的,以營利為次要甚至可有可無目的的企業,離開了這個性質,企業就不能稱為“公益型企業”;二是公益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是以近乎成本價銷售其產品或服務,同時,這些產品或服務必須是與公共利益有關的。

縱觀當今中國,“公益”二字雖然隨處可見,但真正以“公益”作為一種目標或者一種主要企業文化的企業還不多見。尤其是在央企當中,他們相當一部分壟斷資源和市場,不管其產品或服務是否與公益事業有關,經營行為一定是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更為嚴重的問題還在于,壟斷本身就是對公共利益的重大違反。將壟斷和公益掛上鉤,不是狡辯,就是睜眼說瞎話。

筆者奉勸國資委的官員,不要再在概念上想法為央企的不良行為辯護。你們所需要做的,一是理順所有者和經營者關系,確保作為所有者的全民的正當利益,而不是對央企的壟斷和其他不良行為熟視無睹并替它們辯護。

國資委必須明白,在市場規則和環境下,尊重并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以合符公平的規則參與有序競爭,本身就是“公益”的題中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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